刘文静因保管不善,将证号20130202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2539-118号的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文静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