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3128401000/2026-014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放射诊疗监管 |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放射诊疗行为,强化放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辖区各级各类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督促放射诊疗单位严格落实放射防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开展放射诊疗、超范围执业、防护措施缺失等违法行为。提升放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防护技能,持续提升放射卫生监督规范化水平。
二、监督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三、主要监督检查内容
(一)许可及资质管理。《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否依法取得、按期校验,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放射诊疗行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是否落实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等 “三同时”要求。
(二)放射防护与设备管理。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警示标识、工作指示灯、防护门、联锁装置是否完好有效;放射设备是否按期进行性能检测和场所防护检测,检测报告是否齐全、合格;设备日常维护、检修、状态监测记录是否完整。
(三)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否按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建立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是否按期开展、监测结果是否正常、档案是否完整。
(四)受检者与公众防护。是否按规定配备铅衣、铅围裙、铅帽、铅眼镜等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是否对患者敏感器官采取屏蔽防护;候诊区域、通道布局是否符合放射安全要求,无关人员是否违规滞留。
(五)制度建设与应急管理。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质量保证方案是否健全并落实;放射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是否开展应急演练;放射事件报告、放射性物品及废物管理是否规范。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3月-4月)
辖区内所有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开始自查整改。
(二)检查实施阶段(5月-10月)
对辖区内开展和可能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严格依法查处。
(三)整改复查阶段(11月)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开展 “回头看”,跟踪整改、复核验收。
(四)总结阶段(12月)
汇总全年工作,分析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形成年度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执法。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做到程序规范、文书规范、处置规范。
(二)强化重点监管。加大对口腔诊所、基层医疗机构、高风险设备的检查频次。
(三)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对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防护不达标、拒不整改等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四)加强培训宣传。开展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
(五)健全长效机制。建立监管台账,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加强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