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3128401000/2026-014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有关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监管 |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工作目标
2026年,围绕规范诊疗秩序、防控执业风险、保障群众就医安全核心目标,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法》等法规要求,实现辖区医疗机构及相关个人诊疗活动监管全覆盖、闭环化。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智慧赋能,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与个人执业合规要求,全年监督覆盖率100%,双随机任务完成率100%,坚决查处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兖州医疗卫生安全防线。
二、工作依据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三、监管范围与对象
(一)机构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含独立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等,覆盖公立、民营、个体全类型。
(二)个人范围
1. 执业人员:医师、护士、乡村医生、医技人员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2. 相关人员: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公共卫生管理人员;以及非法行医相关个人。
四、重点监管内容
(一)医疗机构诊疗活动合规性
1. 资质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凭证有效性、诊疗科目核准范围、校验/变更手续合规;医疗机构设置、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等变更备案情况。
2. 人员执业:医务人员执业资质(医师证、护士证等)合法有效,无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多点执业、变更执业地点手续完备。
3. 诊疗行为:严格按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无超范围执业、出租/承包科室;无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医疗美容等违法诊疗活动;医疗文书、处方、病历书写规范,无虚假诊疗、过度医疗。
4. 医疗质量与安全: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核心制度(首诊负责、三级查房、会诊、病例讨论等)执行到位;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规范收集、暂存、处置,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
(二)重点领域专项监管
1. 口腔医疗:独立口腔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种植技术分级合规,诊疗器械消毒、院感防控达标,非法口腔诊疗整治到位。
2. 医疗美容: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诊疗科目、人员资质、药品器械合规,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常态化。
3. 基层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合规,乡村医生执业资质合法,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无超范围执业。
4. 生活美容店:严禁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如注射美容、激光脱毛、祛斑、祛痣等),从业人员无非法行医行为;卫生条件达标,消毒记录完整,无使用过期、不合格美容产品;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开展医疗类美容服务的行为。
5. 养生保健场所:严禁开展诊疗活动、非法行医(如针灸、拔罐、刮痧等超出养生保健范围的医疗行为,无证开展中医诊疗等);从业人员无医师执业资质,不得从事医疗相关操作;场所卫生合规,消毒、防护措施到位,无使用违规药品、医疗器械。
(三)个人执业行为监管
1. 执业合规:医师、护士按注册执业地点、类别、范围执业,无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非法坐堂行医;生活美容店、养生保健场所从业人员无非法行医、无超出经营范围开展医疗类服务。
2. 行为规范:无虚假宣传、误导患者及消费者、非法行医;无泄露患者及消费者隐私、违规处置医疗废物(含生活美容、养生保健场所产生的废弃美容器械、耗材等);无非法采集血液、组织出卖血液等违法行为。
五、主要工作举措
(一)健全监管体系,压实责任链条
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医疗机构、生活美容店、养生保健场所建立依法执业、卫生合规自查制度,开展全面/专项/日常自查。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1. 推行“综合查一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整合医疗卫生、中医医疗、放射诊疗、生活美容及养生保健场所卫生监管等内容,减少对经营主体干扰,提升监管效率。
2.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严格执行上级双随机抽查任务,全年完成国家、省、市双随机任务,抽查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执法问责,强化震慑效应
1. 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检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全程留痕。
2. 严肃违法查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对生活美容店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养生保健场所非法行医等行为,从严查处;。
3. 落实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将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作为校验、备案、监管分级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管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