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3128401000/2026-015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医疗机构管理 |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法》为依据,坚持依法监管、全域覆盖、精准靶向、闭环整改、长效治理原则,聚焦医疗机构全生命周期、全执业链条规范管理,强化资质合规、医疗质量、院感防控、行风建设等关键环节监管,推动“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格局,切实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守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全域监管覆盖: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立、民营、基层、医美、口腔、互联网医院等)年度监督覆盖率100%。
违法违规查处:坚决查处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技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
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信用评价、分级分类、联合惩戒、不良执业记分体系,实现监管常态化、智能化、规范化。
(三)监管范围
辖区内所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机构:
公立医院(综合、专科、中医、妇幼);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专项机构(医疗美容、口腔)。
二、重点监管内容
(一)机构资质合规监管
1.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校验、诊疗科目、地址、床位(牙椅),严禁无证行医、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证件、超范围执业。
2.严禁科室出租、承包、外包、院中院、前店后医等变相违规。
3.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核查,严禁未备案开展。
(二)人员执业行为监管
1.医师、护士、药师、技师资质全覆盖,严查无证上岗、超范围/超地点执业、挂证、人证分离、多点执业违规。
2.落实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严查收受红包回扣、诱导诊疗、过度医疗、泄露隐私。
3.外出会诊、异地执业、义诊规范备案,杜绝违规兼职。
(三)医疗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执行十八项核心制度(首诊负责、三级查房、手术安全核查、危急值、疑难病例讨论等)。
病历、处方、检查报告书写规范、保存完整,严禁伪造、篡改、销毁。
临床用血、麻精毒放药品全程追溯、双人双锁、台账齐全。
(四)院感与医疗废物监管
消毒隔离、手卫生、无菌操作、一次性用品合规。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全流程监管,台账完整、交接可追溯。
发热门诊、预检分诊、传染病报告、消毒效果监测达标。
三、监管方式
日常巡查:基层每年度全覆盖、重点机构不定期抽查。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机构、随机派人员,结果公开。
联合执法:卫健、市监、民政等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惩戒。
信用分级:按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1—3月)
制定方案、明确分工。
监管人员培训(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执法规范)。
(二)全面实施阶段(4—10月)
日常巡查、专项整治。
案件查处、不良记分。
部门联合、联合惩戒。
(三)总结提升阶段(11—12月)
全年“回头看”、及时整改。
数据录入国家监管平台、统计分析。
年度总结、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监督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医疗机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协调联动。
(二)严格依法监管
规范执法程序、文书制作、全过程记录。
落实“清单化检查、台账化管理、闭环化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
多渠道普法宣传、案例曝光、政策解读。
提升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