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522020XE/2026-049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10-2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刘庆与上海兮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兖劳人仲案字〔2026〕第138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0-20
16:40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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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庆与被申请人上海兮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兖劳人仲案字〔2026〕第138号),本委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于2026年9月11日依法作出裁决。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自2026年5月7日解除;二、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下列费用:(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048元;(二)停工留薪期工资22518元;(三)护理费3400元。合计:85966元。
因无法向被申请人上海兮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