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67052000/2026-004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 组配分类 | 结果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6-01-1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6年01月第2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执法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370812202600002 | 山东巨野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 2024-10-19 10:48,车牌号为鲁RP4376(黄色)、鲁R0T24挂(黄色)的车辆载货行驶至兖州G327田村段K277+100的治超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货车,实际车货总质量55.180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类型车货总质量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限6.180吨,超限率为12.61%。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山东巨野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罚款玖佰元整 | 2026-01-13 |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
370812202600003 | 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6-01-13 16:00,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安机场对张*驾驶的车辆鲁HD53063进行道路检查发现:驾驶员张*使用“滴滴车主”软件通过该平台接单,2026-01-13 16:00通过该平台接单,从曲阜市***到大安机场,车上拉载乘客1人,收取车费26.4元,并已支付。驾驶员张*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 警告,罚款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张* |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 2026-01-13 |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
370812202600004 | 曲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 2025-09-20 11:23,车牌号为鲁H23F27(黄色)、的车辆载货行驶至兖州G327田村段K277+100的治超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货车,实际车货总质量20.050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类型车货总质量18.000吨,车货总质量超限2.050吨,超限率为11.39%。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曲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罚款叁佰元整 | 2026-01-14 |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
370812202600005 | 邹城市越*商贸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 2025-07-04 20:45,车牌号为鲁H991N6(黄色)、鲁H3EH2挂(黄色)的车辆载货行驶至兖州城北S104漕河段K107+300的治超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货车,实际车货总质量54.210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类型车货总质量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限5.210吨,超限率为10.63%。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邹城市越*商贸有限公司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2026-01-15 |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
370812202600006 | 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6-01-14 15:35,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火车站对李*驾驶的车辆鲁HDL3019进行道路检查发现:驾驶员李*使用“麦田来了”软件通过该平台接单,2026-01-14 15:35通过该平台接单,从齐鲁人家到兖州站-进站口,车上拉载乘客1人,收取车费12.43元,并已支付。驾驶员李*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 警告,罚款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李* |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 2026-01-15 |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
370812202600007 | 济宁市兖州区纵*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 2025-12-30 16:13,车牌号为鲁H01V01(黄色)、鲁H2K78挂(黄色)的车辆载货行驶至省道S104K130+750米处的治超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货车,实际车货总质量51.330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类型车货总质量4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限5.330吨,超限率为11.59%。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济宁市兖州区纵*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2026-01-16 |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