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522020XE/2026-002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人社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6-01-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济兖人社监令〔2026〕001号)
发布日期: 2026-01-16 09:49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台州众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按照我局送达你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济兖人社监询通〔2026〕 001号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之规定,责令台州众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日内派员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供相关材料,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本机关。

拒不履行本改正指令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联系电话:0537-3433117   

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