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MB281530XF/2025-037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成文日期 2025-09-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提示!这类即食真空包装肉制品,可能导致肉毒中毒!
发布日期: 2025-09-10 17:02 信息来源:兖州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近期,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接报多例因食用网购平台销售的即食真空包装肉制品导致的肉毒中毒病例,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特发布紧急风险提示:

肉毒中毒是一种由产肉毒毒素梭状芽胞杆菌产生的神经毒素引起的严重疾病,死亡率高。该菌在厌氧环境(如真空、罐装)下极易生长繁殖并产生毒素。网络销售的小微品牌即食真空包装肉制品(如鸡架、鸡爪、酱卤肉等),如果在生产加工、储存流通环节控制不当,可能会成为导致肉毒中毒的高风险食品。

一、主要风险点

1.原料污染:原(辅)料可能携带产肉毒毒素梭状芽胞杆菌及其芽胞。

2.加工过程控制不当:工艺不过关,加热温度和时间不足,无法有效杀灭细菌芽胞。

3.运输、储存条件不当:产品在较高温度下运输和储存,厌氧环境下细菌繁殖和产毒。

二、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建议

1.严格源头控制:从正规渠道购买原(辅)料,确保原料清洁。

2.强化过程管控:必须采用科学有效的灭菌工艺(如高温高压灭菌),确保足以杀灭细菌芽胞;可按规定使用亚硝酸钠抑制细菌繁殖;严格控制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防止交叉污染。

3.明确标识规定:应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注明储存条件(如“请于X℃以下冷藏保存”)和保质期。

4.保证冷链连贯:需低温保存的产品,在生产、运输、销售的全过程必须保持冷链不间断,并定期监测温度。

5.建立追溯体系:完善产品追溯记录,便于发生问题时及时召回。

三、 对消费者的紧急提示

1.及时诊断:接诊医生发现急性、对称性、下行性弛缓性麻痹,且无感觉神经损害的患者,要警惕是否为肉毒中毒,应详细询问72小时内可疑食物摄入史(尤其是真空包装食品、家庭自制发酵和腌制食品),并做好与格林-巴利综合征、重症肌无力、中风等疾病的鉴别诊断,一旦确诊,应尽早使用抗肉毒毒素血清治疗。

2.及时报告:发现肉毒中毒病例或疑似肉毒中毒病例要及时(2个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协助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同时,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系统报告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无小事,请各相关方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