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370812749850437R/2025-035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行政审批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25-08-2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尊敬的段**代表:
您及宋**、王**、李**、龚**、宋**、张**、陈**等八位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竣工备案业务几点基本情况:
1、竣工备案业务全称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为备案性质业务。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2013版),以及地方性规定《济宁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2.0版》(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办法,2022年8月30日印发,2025年2月11日废止,济宁市政府公开网址为:https://www.jining.gov.cn/art/2025/2/11/art_74160_2889229.html)。
2、该项业务划转与执行情况:2019年3月按照全省放管服整体工作要求,此项备案工作职能由住建局划转至审批局,备案所需要提交的相关验收材料包含:由住建局出具的建筑工程质量报告、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由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由国防动员保障中心出具的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在以上验收结果为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提交备案申请,审批局在汇总上述验收意见后,出具备案意见。自2019年5月份业务划转以来,审批局共为52个住宅类项目、986个单体建筑办理了竣工备案手续,确保了项目交房,以及近6万户业主的上房需求。
3、关于联合验收情况:2022年8月,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国安局、市气象局等六部门下发了联合验收办法,其中关于各部门职责相关规定如下:
“第八条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统筹验收流程,将联合验收内容纳入‘济宁市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实行联合验收线上申报、线上审核、线上组织、线上办结、线上不动产登记,实现‘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全程网上办理。
“第九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专项验收,依据联合验收材料清单和验收标准,完善济宁政务服务网专项验收事项各要素,启用审批电子印章,实现专项验收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在线发放电子证照。
“第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的检查核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做好配合,负责落实相关配套公用设施接入和移交。
“第十一条 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竣工联合验收关联事项办理。
“第十二条 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联合验收,负责养老、教育、托育、卫生等配套公益设施的检查核验。
“第十三条 自然资源局负责验收后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并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
“第十六条 联合验收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具体流程如下:(一)线上申报:建设工程完工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登录济宁市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线上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附件2),根据需求在线选择是否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向各专项验收部门征求需办理的验收事项,各专项验收部门1个工作日内反馈确认意见。系统自动生成联合验收事项清单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材料清单。”
根据上述规定,审批部门在联合验收中负责程序性统筹,相关部门负责实体性验收。
实际工作中,我区建设项目办理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可按工程进度自行选择分步验收或联合验收。截至目前,因各项目单位自主性不高,我区尚未有项目提交联合验收申请。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存在的问题:
1、因工程施工进度不同,各项验收的节点很难一致,各项目均采取分步验收方式;
2、法律法规未规定相关公示流程,本业务只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结果公示”中公示业务办理结果进行,无法公示所有部门出具的验收材料、相关文件及业务进度和结果;
三、解决方案:
1、《济宁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2.0版》已于2025年2月11日废止,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验收所有事项,便于推进此项工作。
2、由于本业务的制定依据成文时间较早,无法满足当下业主对该业务的现实需求,建议从以下方面修改上位法:
(1)明确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竣工备案的法定程序、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完善制度框架。房地产开发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务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备案标准统一、流程透明。
(2)制定详细的备案材料清单(如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等文件),避免因材料缺失或格式问题延误备案,从而延误老百姓上房需求;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线上提交、进度查询和电子证照发放;建立统一的竣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减少重复提交材料;在分阶段验收中,要求项目在竣工前完成各专项验收(如规划、消防、人防、节能、环保等),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强制性标准;推行并联机制,减少重复审查,提高效率。
(3)充分利用第三方检测与评估,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质量、安全及配套设施进行独立检测,确保数据客观公正;强化对业主重点关注事项的监查,如将对公共设施(如电梯、燃气、绿化等)进行专项验收,纳入备案材料。
(4)建立备案信息公示制度,将公示制度纳入法定义务,并在公众熟知的传播媒介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构建动态监管机制、责任溯源制度、信用体系建设与意见反馈机制,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有力的竣工备案体系,在提高审批效率同时,不能放弃严格监管;既要优化营商环境,又要维护百姓权益,保障房地产项目合法合规交付,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权益。对待发现的违规交房现象,从严从重处罚。
(1)构建动态监管机制。备案前,备案部门及时将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向主管部门反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备案;备案后,由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已备案项目进行抽查,重点核查实际建设内容与规划、设计的一致性。对未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项目,依法处罚并暂停后续开发资质。
(2)建立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开发商为备案第一责任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验收不合格仍备案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3)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将竣工备案情况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拖延备案、弄虚作假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例如,信用不良的企业限制其参与土地竞拍、贷款融资等;同时,激励合规行为,对备案高效、质量优良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如开启审批绿色通道、评优加分)。
(4)收集企业和公众对备案流程的意见,持续优化服务效率;设立投诉渠道,鼓励公众举报违规行为(如未备案交房、质量不达标等)。
(5)坚持双向优化与培训。备案部门定期修订备案指南,适应新政策和技术标准(如绿色建筑、智能建造要求);组织开发商、施工单位开展法规培训,提升合规意识,杜绝违规行为。
综述,采用以上方法,可以有效解决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审批以及管理问题,规范项目备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