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67052000/2025-058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组配分类 结果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8-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行政处罚】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2025年08月第3周)
发布日期: 2025-08-19 00:00 信息来源: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执法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370812202500090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08月13日17时30分,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火车站处对夏**驾驶的车辆鲁H-A07089(渐变绿)进行道路检查发现:驾驶员夏**使用“滴滴车主”软件,16点30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烧烤劈柴大院对面到兖州站,车上拉载乘客1人,收取车费32.98元,并已支付。驾驶员夏**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警告,罚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2025-08-14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370812202500091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案

2025 年 07月19日13时30分,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楚家洼村处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史建勋、陆冲向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刘**正使用私家车鲁H-P5R97(蓝)对1 名学员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刘**2025年01月开始,使用该车辆对大约 20 名学员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并收取费用,经询问后查明当事人并未办理《营业执照》及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备案。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全过*录像,现场人员无异议。限期整改届满后,刘**依然未向兖州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备案。

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伍仟元整

2025-08-14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