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67052000/2025-058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 组配分类 | 结果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5-08-1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5年08月第3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执法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370812202500090 | 夏**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5年08月13日17时30分,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火车站处对夏**驾驶的车辆鲁H-A07089(渐变绿)进行道路检查发现:驾驶员夏**使用“滴滴车主”软件,16点30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烧烤劈柴大院对面到兖州站,车上拉载乘客1人,收取车费32.98元,并已支付。驾驶员夏**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 警告,罚款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夏** |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 2025-08-14 |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
370812202500091 | 刘**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案 | 2025 年 07月19日13时30分,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楚家洼村处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史建勋、陆冲向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刘**正使用私家车鲁H-P5R97(蓝)对1 名学员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刘**自2025年01月开始,使用该车辆对大约 20 名学员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并收取费用,经询问后查明当事人并未办理《营业执照》及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备案。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全过*录像,现场人员无异议。限期整改届满后,刘**依然未向兖州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备案。 | 警告,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刘** | 罚款伍仟元整 | 2025-08-14 |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