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2025-065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地块1—地块3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地块4—地块10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东至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西至程村耕地,南至程村耕地、道路,北至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程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程村。
地块2:东至徐营村耕地,西至徐营村耕地,南至徐营村耕地,北至徐营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徐营村。
地块3:东至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至王桥村耕地、林地,南至太阳新材料产业园南侧道路,北至太阳新材料产业园北侧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店镇王桥村。
地块4:东至龙桥南路,西至山东永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南至规划永丰路,北至济宁市兖州区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兖一健康物流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楼街道永丰社区。
地块5:东至规划徐州路,西至冀州路,南至滋阳路,北至泰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董家村、朝阳村。
地块6:东至规划雍州路,西至规划梁州路,南至规划九州支路,北至建设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杨庄村,龙桥街道薛庙村。
地块7:东至规划豫州支路,西至规划豫州路,南至规划秋收路,北至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东孟村,龙桥街道刘官庄村。
地块8:东至规划豫州路,西至荆州路,南至规划秋收路,北至丰兖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任老庄村、刘官庄村。
地块9:东至荆州路,西至规划雍州路,南至永新路,北至规划文艺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薛庙村。
地块10:东至规划福州路,西至西浦路,南至规划文艺路,北至九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沈官屯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 8月18日至2025年9月1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且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况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址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颜店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新兖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龙桥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鼓楼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37-3798459 0537-3651659
0537-3428109 0537-3426959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 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