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488Q/2025-034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住建局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5-08-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住建领域2025年度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5-08-15 10:24 信息来源:兖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1总则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全区住建领域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住建领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暴雨、洪水和台风引发的洪涝灾害或周边区域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对我区房屋建筑工程、物业服务小区地下车库地下室、燃气热力行业场站(含燃气热力抢修施工)、城乡危房进行汛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政府领导,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防指、城防指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工作重点

汛期重点做好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物管小区地下车库地下室、城乡危房防范工作,及时落实应急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镇(街)做好城乡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指导镇(街)督促企业落实辖区内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拆迁现场等住建行业领域防汛责任;指导镇(街)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安全排查,督导做好地下车库、地下室的防倒灌安全措施;指导督促燃气、供热等企业制定汛期专项应急方案,确保汛期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保障燃气热力突发事件抢修工作。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3.1.1全区住建领域防汛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住建局成立全区住建领域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住建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1),下设住建指挥部专项工作组、专家组(见附件2);指挥由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崔瑞红担任,全面领导全区住建领域防汛工作;副指挥由各领域分管负责人担任,做好分管领域防汛工作,督导责任落实情况,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成员:区住建局有关科室、单位。

3.1.2住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协调、配合做好全区住建领域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2)贯彻实施有关城市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区防指、区城防指命令,及时传递并督促落实预警指令;

(3)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2办事机构及专项工作组

3.2.1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

(1)综合组

组长:尚晓雷

成员:赵  琅

职责:统筹住建领域防汛日常工作,牵头落实区防指和区城防指工作要求,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防汛应急预案,及时传达预警信息,及时汇总上报灾情险情信息,协调督促有关科室、单位开展防汛检查、防汛演练、物资储备、防汛队伍建设培训等工作。

(2)物资保障组

组长:张  平

成员:朱宁贵、卫红燕

职责:负责保障住建系统防汛工作经费,确保必要防汛物资筹措到位,负责督促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3)城区危房组

组长:孔德昂

成员:刘庆国

职责:负责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安全度汛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配合属地落实辖区内危险房屋结构鉴定与加固措施,及时掌握报告灾情险情信息。

(4)房屋建筑工程组

组长:尚晓雷

成员:章海林

职责:负责直管在建房屋建筑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房屋建筑防汛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报告灾情险情信息。

(5)物业企业督导组

组长:孔德昂

成员:侯  涛、周  琨

职责: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安全排查,做好地下车库、地下室的防倒灌安全措施,及时掌握报告灾情险情信息。

(6)公用事业督导组

组长:孙世兵

成员:吴广涛、贾建亮

职责:负责督促燃气、供热等企业制定相关领域汛期专项应急方案,切实建立符合要求的专业抢修抢险队伍,确保汛期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保障燃气热力突发事件抢修工作,及时掌握报告灾情险情信息。

(7)农村危房督导组

组长:张  平

成员:纪伟洋

职责:负责督促属地落实农村危险房屋结构鉴定、加固措施及防汛工作,及时掌握报告灾情险情信息。

(8)老旧小区改造督导组

组  长:孙世兵

副组长:尚继鹏

职责:督促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掌握报告灾情险情信息。

(9)物资储备组

组  长:尚晓雷、孙世兵

副组长:张志勇、刘  磊

职责:做好钢筋、水泥、砂石等防汛物资储备工作,提前备足抢险物料,备好挖掘、运输、水泵、发电机等抢险机械设备,明确物资、设备存放位置、人员等,确保一旦出现险情,人员、物资能够及时到位。做好承建工地的防汛工作。

各专项工作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制定各组防汛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抢险救灾队伍组建,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管理,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3.2.2配合成立应急前方指导组

根据需要,配合区防指、区城防指组建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由所属领域专项工作组负责,处置危害较小、住建领域内的汛期洪涝灾害突发事件。

3.3分支机构

各专项工作组参照住建指挥部成立指挥机构,组织和指挥本领域防汛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防指领导下,做好防汛工作。

3.4工作机制

3.4.1会商机制

在可能发生重大暴雨洪水内涝灾害时,根据住建领域受灾情况,住建指挥部可向区防指、区城防指提请,专题召集有关部门会商研判,住建指挥部及时贯彻落实研判结果。

3.4.2专家咨询机制

住建指挥部根据需要召集行业专家研究住建领域汛情,对住建领域汛期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必要时,根据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住建指挥部综合组负责按照上级要求调度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传递气象信息、灾害预警信息和预警信号;其他专项工作组分行业领域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实行实时监测,指挥部综合组汇总后及时上报区城防指;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洪涝灾情,应立即上报区城防指,并做好续报工作。

4.2汛期督导检查

进入汛期后,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紧盯建筑施工、物业、城乡危房、燃气热力等重点领域,认真组织防汛防台风检查,灾害过后必须按要求严格排查、消除隐患;区住建局根据预警信息强化督导,对防汛工作不力、应急响应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提醒,综合运用通报、“三函”、行政处罚等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4.3应急准备

4.3.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好防范突发性洪涝灾害的思想准备。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行业领域对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建立人员自救互助体系,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

4.3.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住建领域防汛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住建领域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

4.3.3物资准备

住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项工作组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5号)要求,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督促住建领域企业按需储备物资,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4.3.4预案准备

各专项工作组要督促企业制定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并开展演练,同时加强防汛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的档案管理。

4.3.5队伍准备

区住建局组建不少于1支不少于20人的防汛救援队伍,负责指导实施防汛抢险救援,必要时按区防指、区城防指统一指挥增援防汛抢险救援工作;各专项工作组要督促企业按照要求组建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

4.3.6日常管理

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检查防汛机构、预案、队伍、演练、物资、应急响应落实等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建立汛期监督检查台账,落实闭环整改措施。

4.4信息预警

各专项工作组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所属领域企业传递有关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告住建指挥部。入汛后,督促企业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4.1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汛情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城市防汛汛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四个级别。

(1)蓝色预警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部分道路及低洼地区、立交桥涵出现积水;

预计主要防洪排涝河道达到预警水位。

(2)黄色预警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部分区域发生一般内涝灾害;

预计低洼地区或立交桥涵积水影响交通;

预计主要防洪排涝河道达到警戒水位。

(3)橙色预警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发布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发生较大内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预计主要防洪排涝河道超警戒水位。

(4)红色预警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发生严重内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预计主要防洪排涝河道发生漫溢或决堤;

预计可能发生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4.4.2预警发布

住建指挥部收到区防指、区城防指指令后及时传递并督促落实;各单位、各企业,利用短信、微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及时告知有关人员群体。

4.4.3预警等级调整

根据防汛形势变化,住建指挥部及时传递区防指、区城防指提出的汛情预警级别变更指令并督促单位、企业落实。

4.4.4预警解除

(1)主动解除:根据区防指、区城防指解除指令,住建指挥部及时转发。

(2)自行解除:当启动与汛情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汛情预警自行解除。

4.5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住建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防汛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加强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到岗待命,严格预警期间信息报送和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传递应急响应指令,分领域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各项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到位。

4.5.1蓝色预警行动。

住建指挥部部署在建工程、物管小区防汛、城乡危房屋排查工作;重点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及基坑监测,地下室、地下车库、物管小区排水及防倒灌措施,城乡危房管理;燃热企业加强信息化监测和巡线检查。

4.5.2黄色预警行动。

住建指挥部部署在建工程、物管小区防汛、城乡危房排查工作,根据排查情况,及时做好在建工程的停工准备和城乡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督导物业企业落实应急排水措施,备足备齐防汛物资;燃热企业加强信息化监测和巡线检查,做好保供和应急抢修措施;配合防指做好抢险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持工作。

4.5.3橙色预警行动。

住建指挥部及时做好在建工程的停工和城乡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对工地内板房、基坑、塔吊等实施全面检查加固,对来不及加固的,采取撤离人员、回填、停用等措施;督导物业企业落实应急排水、防倒灌措施,必要时转移地下车库车辆设备;住建部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到岗到位,防汛抢险队伍携带装备用具全部在一线待命;燃热企业加强信息化监测和巡线检查,做好保供和应急抢修措施;配合属地做好预警受灾严重区域人员撤离准备工作。

4.5.4红色预警行动。

住建指挥部确保所有在建工地停工,督促企业做好人员撤离准备工作;配合镇街加强城乡危险房屋管理监测,必要时上报区防指、区城防指撤离周边居民或拆除相关房屋;督导物业企业做好小区防倒灌措施,确保无人的前提下关闭地下室地下车库,禁止人员进入,同时建议业主转移撤离至地上或就近高地;燃热企业加强信息化监测和巡线检查,做好保供、应急抢修措施,确保燃气运行安全;在橙色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行业救援力量服从防指指挥,配合专业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和人员撤离准备工作。

4.5.5局部突发特别紧急情况。

立即停止生产作业,立即向相对地势较高区域、无倒塌风险区域疏散撤离,就近向消防救援等任何专业应急救援部门求救,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同时立即向区防指、区城防指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机制

区城防指根据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范围等信息,确定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等级,实施分级响应;住建指挥部及时传递落实。

5.1.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启动城市防汛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城防指决定签发启动,住建指挥部配合区城防指实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

5.1.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启动城市防汛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区城防指决定签发,住建指挥部配合区城防指实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

5.1.3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启动城市防汛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由区城防指签发启动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区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衍生、次生灾害或突发事件;住建指挥部配合区城防指实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

5.1.4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启动城市防汛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区城防指上报区防指指挥,由区防指或委托区城防指决定签发启动并统一领导指挥城区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并由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对符合城市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住建指挥部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做好组织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城防指。

5.2响应程序

5.2.1指挥协调。

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专项工作组立即到岗,住建指挥部综合组统一接受区防指、区城防指指令、迅速传达指令、汇总上报信息;各专项工作组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住建指挥部根据情况,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成立前线指挥小组,配合防指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2.2应急抢险。

抢险与救援按照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配合救助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实施救助;在区防指、区城防指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或配合抢修被损坏的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组织行业领域专家提出工作建议。

5.2.3信息报告。

进入汛期,各领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和工情,及时掌握最新信息,随时向住建指挥部报告汛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出现各类重特大城市防汛突发事件时,按规定逐级按时上报。

5.2.4信息发布。

启动Ⅳ、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区城防指负责协调有关信息的发布;启动Ⅱ、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区防指或区城防指负责协调有关信息的发布。统一、准确、及时发布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以及有关城市防汛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信息;住建指挥部及时收集汇总住建领域有关信息情况,及时向区防指、区城防指报告。

5.3响应行动

启动令发布后,根据预案,住建指挥部第一时间传递指令,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各专项工作组、有关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立即到达各自岗位,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5.3.1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城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已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且测站已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并可能持续。

(2)某条防洪排涝河道水位可能达到预警水位,有部分地势较低的房屋、地下车库、人防设施出现进水。

(3)因降雨出现一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15cm的内涝,导致部分道路及低洼地区、立交桥涵出现积水。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住建指挥部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不得擅自脱岗。

(2)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物管小区防汛、城乡危房屋排查工作,督促有关企业重点做好有基坑房屋建筑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及监测、城乡危房监测,有地下室地下车库物管小区排水运行及防倒灌措施;燃热企业加强信息化监测和巡线检查;配合做好抢险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持工作。

(3)组织做好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各领域发生灾情时,要第一时间向住建指挥部报告,需人员、设备、专家支持的提出申请,住建指挥部根据灾害程度向区城防指报告请求支援,同时立即组织专家组赶赴现场。。

5.3.2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城市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已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测站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某条防洪排涝河道达到警戒水位。

(3)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因降雨出现三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或一个面积超过4平方公里的内涝或一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20cm的内涝,导致低洼地区或立交桥涵积水严重影响交通。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在采取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在住建领域所属基坑、道路、地下车库等积水部位,备足备齐大功率水泵和移动式强排泵车,操作人员24小时在岗,根据积水情况随时启动排水。

(2)督导物业企业落实地下车库等应急阻水、排水措施。在通往地下空间的人行出入口、地下停车场的机动车坡道设置防雨和防倒灌设施和物资,在出入口或坡顶设置的防汛挡板(或垒成宽0.7米的防汛沙袋)应高于内涝防治水位0.2米以上。通风井口、采光井口距地表1.2米以下部分设置防汛挡板或防汛专用沙袋。加高露出室外地面的地下空间室外孔口,不应小于1.2米。

(3)及时落实在建工地的局部停工措施,停止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作业,停止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和吊装作业,暂停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室外作业以及可能造成积水的±.00以下结构内的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作业人员和临时工棚、办公用房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雨。

5.3.3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城市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已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过去48小时测站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周边有分散的日雨量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主要防洪排涝河道超警戒水位,影响到城市安全。

(3)发生较大内涝灾害,因降雨出现五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或两个面积超过4平方公里或一个面积超过8平方公里的内涝或一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30cm的内涝,导致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部分区域严重受淹。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在采取Ⅳ、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配合上级做好抢险技术支持和物资设备保障工作,配合区防指、区城防指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2)物业企业组织业主将车辆挪移出停车场,配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关闭充电设施电源。存在倒灌风险时,应立即组织地下车库人员撤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3)配合属地深入研判城乡危房情况,情况危急的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请示是否组织拆除;同时采取临时防倒塌措施,加强周围积水抽排。

(4)在建工地立即全面停止施工,必要时立即撤离人员;联系商混站、大型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拆企业,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5)联系行业技术专家待命准备或集中办公。

5.3.4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城市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过去48小时测站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日雨量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主要防洪排涝河道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3)因降雨出现较大面积内涝或一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40cm的内涝,发生严重内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4)发生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5)发生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所有在建工地立即停工撤人,确实特殊情况有人员须在施工现场居住的,严格落实居住区条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加固和排水措施,保障留守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并保持通信畅通。

(2)按照防汛指挥部安排,非必要人员居家办公,应急抢险队伍统一交由城防指指挥,燃气、供热公司及时修复受损管线,确保灾后6小时内恢复正常。

5.4响应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批准后升级响应;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应急响应时,区城防指批准后升级响应;需要由Ⅱ级响应升级到Ⅰ级应急响应时,区城防指向区防指汇报,由区防指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升级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区城防指则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城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住建指挥部做好信息传递及配合工作。

5.5响应解除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解除应急响应;住建指挥部接受并及时传达区防指统一应急响应解除指令。

6抢险救援

6.1城市严重内涝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物管小区地下车库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1)各专项工作组向住建指挥部综合组及时汇总灾情信息,住建指挥部综合组立即向区城防办报告,区城防办立即将城市内涝险情报告区城防指。

(2)区城防指组织城市内涝防汛统一组织抢险,住建指挥部调集大功率水泵、行业抢险队伍立即参与排水抢险,选派专家参与处置。

(3)住建指挥部牵头做好行业重点部位抢险救援工作:

①基坑涉险。住建指挥部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基坑抢险救援工作。首先拉警戒线,禁止人员靠近,在切断存在危险的电源,确定基坑无较大变形、位移、裂缝等隐患,周边管线和建筑物稳定情况下,按照方案组织加强基坑排水和降水,方案应经专家论证或必要时专家旁站指导;联系基坑监测单位、商混站、砂石企业,做好基坑监测和基坑回填准备;确需无法抢险加固且坍塌后会造成较大危害的应立即采用混凝土或砂袋回填。

②物管小区地下车库倒灌。住建指挥部组织物业企业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地下车库地面水位抬高时,首先用挡水板和沙袋临时挡水,阻止雨水倒灌;打开所有的排水泵进行排水,防止水位进一步抬高;若地下车库已进水,在电源正常的情况下,接通备用应急潜水泵及时抽水,并阻断地面水灌入地下空间的通道;若电源被水淹没或者区域电网断电时,紧急启动自备发电机组进行排水或紧急启动备用汽油机抽水泵进行应急排水;当积水倒灌进排水系统时,关闭闸阀;若阀门或单向阀故障时,采用盲板隔断。

6.2紧急避险

因暴雨洪水,发生严重城市内涝,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服从区防指、区城防指安排,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6.3人员受困

城乡危房、物管小区地下车库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住建指挥部立即向区防指报告,联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营救工作;住建指挥部立即派出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3)属地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7信息报送及发布

7.1信息报送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住建指挥部及时与区防指、区城防指沟通联系,报告住建领域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立即将受灾情况上报至区委、区政府,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内涝灾害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应急响应之后,住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要在1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汇总完毕,由住建指挥部综合组统一汇总上报。

7.2信息发布

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由区防指、区城防指统一审核发布。

8应急保障

8.1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物业企业、燃气热力企业等,根据实际需要,每个企业(项目)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燃气热力企业建立专业抢修队伍;一线应急救援人员原则上为成年男性,身体健康且不超过55周岁。

8.2应急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企业(项目)按实际需求储备必要的水泵、水带、砂石、编织袋等,照明、雨具、劳保用品等通用物资应按人头配发,同时各单位按需配备必要消杀防疫物资,鼓励企业(项目)与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商混站等签订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协议和砂石紧急调配协议。

8.3应急队伍物资调配使用

一般情况时,住建指挥部协调住建领域企业调配;启动应急响应时,配合区防办统一调配调拨,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对参与防汛抢险救援工作贡献突出的企业(项目)和个人,区住建局进行通报表扬,对切实落实区防指防汛应急队伍军事化管理要求的企业应作为典型推广。

9后期处置

灾后各专项工作组统计行业领域受灾信息、参与应急救援情况,根据物资损耗情况按需及时补充,指导住建领域企业(项目)灾后恢复生产;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提出下步工作建议。

10监督管理

10.1加强宣传教育

各专项工作组、各企业要全面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利用安全大讲堂、晨会制度、安全生产月等加大宣讲力度,也要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10.2强化应急培训

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主汛期前至少举办1次培训,企业(项目)自行开展培训。

10.3开展应急演练

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组织1次防汛应急演练并实施评估,同时督促企业(项目)按要求自行开展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附件:1.全区住建领域防汛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

2.专家组名单

附件1

全区住建领域防汛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

指  挥:崔瑞红    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尚晓雷    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世兵    住建局副局长

孔德昂    住建局党组成员、城市开发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

张  平    住建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葛继生    住建局一级主任科员

魏庆春    住建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侯  涛    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吴广涛    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章海林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张志勇    兖州建设总公司总经理

李  振    兖州华兴监理中心总经理

刘  磊    兖州华润燃气公司总经理

张志宇    山东公用集团兖州热力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宁贵    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孟庆芳    住建局人事编制科科长

卫红燕    住建局资金监管科科长

赵运佳    住建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孔维堂    住建局节能和科技科科长

张  珂    住建局工程管理科科长

李  洋    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宋玉贞    住建局勘察设计科科长

纪伟洋    住建局村镇建设管理科科长

贾建亮    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

牛  磊    住建局公共建筑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  琅    住建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

侯  军    住建局扬尘办主任

田桂香    住建局档案室主任

尚继鹏    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负责人

白立新    美丽宜居专班负责人

山君振    住建局法规科副科长、投诉督办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尚晓雷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管科。 

附件2

专家组名单

1. 房屋建筑工程组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职务

1

王  栋

兖州区建筑设计院

17861323787

院长

2

王传龙

兖州华兴监理中心

15550715166

副经理

3

王  峰

兖州华兴监理中心

13685471630

监理部主任

4

马瑞宁

兖州建设总公司

13563745189

安全总监

5

李树浩

山东明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3475777189

安全总监

6

王长磊

山东英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3853706878

安全总监

2. 物业企业组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职务

1

鲁  肖

济宁市兖州区金太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8953773116

经理

2

孙  昕

山东睿幸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分公司

15763707781

经理

3

张  铮

山东兖建永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678767676

经理

4

孙  波

青岛华仁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15275772511

经理

5

李小辉

山东新百汇物业服务有限

公司

15853768575

经理

3.公用事业组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职务

1

周艳阳

兖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3675370399

副总经理

2

卞  正

兖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5069761598

部门经理

3

宋承祥

山东公用集团济宁兖州热力有限公司

18653708237

安全保障科副科长

4

宋学会

山东公用集团济宁兖州热力有限公司

18553710851

安全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