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2025-035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25-08-1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尊敬的金*、彭*、王**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调整设施农业用地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将耕地保护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首要任务,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守耕地红线。通过强化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引导、加密日常巡查频次等举措,全区耕地面积实现逐年稳定增长,为筑牢粮食安全根基提供了坚实保障。与此同时,我局牢固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在坚守耕地保护底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耕地保护与设施农业发展的平衡路径,切实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
一是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优化设施农业用地空间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将设施农业发展需求纳入整体统筹考量,推动用地布局与产业发展相适配。以新驿镇为例,在已备案的536亩设施农业用地基础上,专项预留约300亩发展空间,从源头上避免盲目建设、无序扩张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二是以规范管理为抓手,提升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效能。针对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流程,我局持续优化完善机制,通过开展政策培训、印发《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入库流程明白纸》等方式,让村民、村干部及经营主体清晰掌握备案流程、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同时,强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合审查机制,加强与镇街的常态化对接沟通,指导镇街严格做好项目备案材料审查、建设全过程监督及信息及时汇交等工作,构建“规范审批—精准监管—动态反馈”的闭环管理体系。
三是以盘活存量为路径,减少设施农业对耕地的占用。我局积极引导设施农业项目优先使用存量用地,重点推动闲置旧棚、撂荒场地等低效资源的改造再利用,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探索“多主体联合经营”“立体复合利用”等新型用地模式,推动设施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在有限土地资源上实现产出效益最大化。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统筹好耕地保护与设施农业发展的关系,不断优化政策举措,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为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