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二季度,兖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依法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公共场所单位187家,其中美容美发163家、宾馆15家、商场2家、书店1家,游泳场所6家。
以上检查的公共场所单位中:183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共下达监督意见书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