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533R/2025-035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耕地地力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7-2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2025年兖州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7-27 10:18 信息来源: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情况。

二、补贴依据: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每亩118元。

四、申请程序:(一)种粮农民自报告。种粮农民在自报告截止日前据实向村委会申报当年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二)村委会核实、上报。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小麦)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三)镇街审核。镇街对各村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实地抽查,抽查时要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四)村镇区三级公示。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村镇两级公示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村、到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同步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五)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六)区财政局发放补贴。区财政局对区农业农村局复核结果审核确认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补贴发放完成后,继续严格落实村镇区“三级公示”制度。

咨询电话:0537-3413750。

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办理时限:5月31日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结束,6月30日前补贴资金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