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2025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25-07-25 14:28 信息来源:兖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各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各在建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济宁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济宁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区住建局拟开展2025年全区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7月-10月,具体时间提前通知。

二、检查范围

在我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在建项目;通过总部经济政策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资质条件和经营状况)。

三、检查内容

1.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注册类人员配备达标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条款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要求,是否涉及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影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容;

3.项目施工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持注册建造师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实名制考勤情况,安全员配备情况;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情况;

6.各方履约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7.对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一)项目、企业自查自纠。7月30日前,各在建项目、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纠,立查立改。

(二)区级抽查。8月10日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科室、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形成台账,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三)市级督导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按照规定比例随机抽查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施工项目,对违法违规的企业项目下达整改处理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各企业,在建项目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和迎查材料准备工作,对自查自纠以及市、区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闭环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区住建局严格依法实施处罚,相关情况逐级移交上级主管部门。

建筑市场监管科:李洋,0537-6621688,yzscjgk@163.com;

工程科:张震,0537-6621671,yzzjjgck@ji.shandong.cn。

附件:

1.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 施工企业抽查记录表;

3. 招标代理机构抽查记录表;

4. 在建项目抽查记录表。

                                                                                                                     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1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

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1

建筑工程

施工违法

发包、转

包、违法

分包及挂

靠等违法

行为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市规〔2019〕1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3号):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统一编号,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行为和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进行抽查。

区住建局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实地

核查

随机抽查不高于3%的项目

2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企业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

区住建局

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

实地

核查

随机抽查不高于3%的项目

3

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区住建局

在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实地

核查

随机抽查不高于3%的项目

4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注册资金、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满足资质标准情况。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区住建局

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实地核

查、书

面检查

和网络

监测

随机抽查不高于3%的企业

5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工程建设类职称专职人员、代表性业绩以及组织评标等行为情况。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3〕3号)

区住建局

本市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

实地核

查、书

面检查

和网络

监测

随机抽查不高于3%的企业

附件2

施工企业抽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证书有效期

资质情况

事项

序号

检查指标

检查标准

检查认定

发现问题情况

资质情况

1

净资产(万元)

无□ 有□

情况说明:

2

技术负责人

3

主要人员

注册执业人员

4

技术职称人员

5

技术工人

6

技术装备

有□ 无□

7

证书是否有效

是□    否□

8

是否及时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是□    否□

要求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当期财务报表      

□抽查到的相关人员证书、合同、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明细及全国一体化平台查询页面      □标准中要求的厂房证明    □标准中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有关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其他___________                                                            

其他情况说明

检查结果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注销 □被吊销 □被撤销 □迁出

□已关闭停业或正在组织清算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发现问题经责令已改正                  □检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需责令整改          □未发现问题

检查

会签栏

企业负责人签名:                          日期:

检查组签名:                              日期:

注:1.净资产按企业最高等级资质标准要求填写;2.主要人员情况:企业若有最低等级资质的,填写标准要求人员;无最低等级资质的,“检查标准”填写“无”;现有人员按实际入库人员认定;3.特级企业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考核净资产、注册建造师等指标;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在企业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附件3

招标代理机构抽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企业注册类型


营业范围


事项

序号

检查指标

网上登记情况

核查认定情况

发现问题情况

网上信息核查情况

1

工程建设类职称专职人员



无□ 有□

情况说明:

2

业绩情况



企业 管理 情况

3

统计年报是否如实、按时上 报

是□    否□

无□ 有□

情况说明:

4

是否纳入信用管理

是□    否□

要求提供 材料

□营业执照     □办公场所证明      □项目合同及档案

□检查到的相关人员证书、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明细

□其他             

其他情况 说明


检查结果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检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已关闭停业或正在组织清算

□发现问题经责令已改正

□未发现问题

检查

会签栏

企业负责人签名:                           日期:

检查组签名:                                日期: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在企业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附件4

项目抽查记录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日期

建设规模

m2(        万元)

市场各方主体情况

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设单位

工程总承包企业(如有)

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分包企业

监理企业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发现问题情况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

是否存在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

是□  否□

无□ 有□

情况说明:

是否存在施工企业转包行为

是□  否□

是否存在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行为

是□  否□

是否存在施工企业挂靠行为

是□  否□

是否存在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行为

是□  否□

是否存在施工企业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是□  否□

是否存在监理企业超越资质承接业务 行为

是□  否□

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依规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

是□  否□

无□ 有□

情况说明: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或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标公示等是否合法

是□  否□

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备案、招标文件备案

是□  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情况

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施工的行为

是□  否□

无□ 有□

情况说明:

建设地点、规模、内容、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等建设条件与施工许可是否一致

是□  否□

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是否开工

是□  否□

人员情况

项目负责人

是否与施工企业订立劳动合同

是□  否□

无□ 有□

情况说明:

工资是否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

是□  否□

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是□  否□

是否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是□  否□

农民工工资 支付情况

是否及时准确向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上传相关信息

是□  否□

无□ 有□

情况说明:

是否签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

是□  否□

是否按照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是□  否□

是否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是□  否□

是否通过银行卡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是□  否□

是否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是□  否□

总承包企业是否配备劳资专管员

是□  否□

实行分包项目的,分包企业是否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

是□  否□

是否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制度

是□  否□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

情况

是否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是□  否□

情况说明:

工程款拨付情 况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拨付施工企业 工程款

是□  否□

情况说明:

分包工程款、 租赁费、材料 费拨付情况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拨付专业分包 企业、劳务企业、租赁机构费用,是 否按合同约定支付钢筋、混凝土、模 板等材料款

是□  否□

情况说明:

要求提供材料

建设单位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合同   □工程款支付凭证

总包单位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表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工资证明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工作日记   □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造价清单或投标文件商务标   □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用工人员名册    □劳资专管员任命书   □专用账户收款明细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开户证明□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银行发放记录)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台帐、支付凭证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

□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证明   □施工日志

分包单位

□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劳动工资证明、执业证书   □工资支付记录表

监理企业

□项目总监的劳动工资证明、注册证书   □项目总监的巡查日记

□监理日志   □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见证取样记录

□总分包单位人员、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审核

其他情况说明

(建设、施工总承包等单位拒绝提供造价清单、投标文件商务标等问题)

检查结果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经责令已改正

□发现问题短时间无法整改,已下达整改通知书

□检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责令停工

检查

会签栏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项目总监签字:                                    日期:

检查组签名:                                      日期: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