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11244X/2025-051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结果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5-07-1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行政许可结果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7-19
15:53
信息来源: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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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 执法类别 | 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结论 | 执法日期 |
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91370800750884220L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销售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核发证件 | 2025/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