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MB281530XF/2025-03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尊敬的樊**等11名代表:
您们提交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老年保健品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大力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一是盯紧关键环节,针对性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查看经营单位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存在特殊食品与药品、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等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销售的特殊食品合法合规、质量可靠。全面摸排辖区内特殊食品连锁总部情况,制定特殊食品连锁总部清单,建立动态台账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截止目前,已对81家特食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经营主体提示牌未设置到位、特殊食品和普通食品混放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醒告诫,现均已整改完毕。
二是开展人员培训,持续增强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意识。根据现行法规,从事食品经营营销行业不需要取得人员资格证,导致了食品行业从业门槛低,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整体素质有待提升。我局每年均以镇街为单位对食品经营者,特别是新从事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反虚假宣传等专题培训,讲解典型违法案例处罚情况,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使其知法明法、心存敬畏,从而达到预防违法犯罪的效果。今年已开展培训26场次,培训业户1200余人次。
三是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乱象。开展2025年保健品市场“坑老”“骗老”行为专项整治,执法人员针对亨利广场、瑞士豪庭商业街等保健品、保健食品营销聚集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以“老妇幼”为重点人群,重点查处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送鸡蛋、免费旅游等方式,以“保健”为名推销商品。截至目前,已办理3起食品虚假宣传违法案件,罚没款7万元。对欺诈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从严从重查处,坚决遏制涉老欺诈违法蔓延的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对群众举报未能现场查实虚假宣传的,我局执法人员针对其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绝不姑息纵容其侥幸心理。如,2月份接到群众举报,某店有人员聚集,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但已人去楼空,未发现相关线索举报的情形,经检查,其现场发放的鸡蛋未履行索证索票手续,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予以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处罚。4月份,我局联合派出所、龙桥街道对某涉老经营场所开展联合检查,未发现虚假宣传,但对检查中发展的价格欺诈的行为立案调查。
四是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依托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节点,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常态化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五进专项科普宣传,引导公众尤其老年人群体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每月选取大集、商超等人员密集地点,开展“你点我检惠民生”活动,执法人员向群众宣传讲解保健食品选购常识和传销的严重危害等有关内容,同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答疑解惑,引导群众提升防范意识。通过引导群众扫码点单,参与“你拍我查”活动等形式,鼓励群众拍摄涉嫌违法行为,及时收集和掌握违法问题线索进行打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45投诉举报热线和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单独设立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0537-3516315,进一步扩大投诉举报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行为工作中来。今年以来,我局已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732件,其中涉及食品虚假宣传的有9件,均及时有效处理,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深入实施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深化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三标”行动和小作坊帮扶提升,依据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结合“两超一非”“千企万坊”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逐个作坊全覆盖式监督检查,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挂账销号,帮助其分析问题原因,找准薄弱环节,组织个个击破,进行逐一整改提升。今年以来,共检查小作坊29家次,发现风险隐患问题3项,已全部整完成改。
二是进行规范提升。以镇街为单位,结合日常监管对小作坊进行规范提升,有效规范全区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打造食品安全示范点。科所联合,帮扶指导新办和延续小作坊17家,进行功能布局的规划设计,切实提升小作坊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管控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强化食安护航帮扶指导,在日常监管中全方位提供法规宣贯、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等综合服务,针对法律法规、标准管理等方面对食品小作坊开展分类培训、分类指导。本年度,我局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对食品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培训2次,培训相关人员100余人次,切实提升了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
三是组织监督抽检。为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生产,我局按镇街分批组织开展了辖区食品小作坊全覆盖监督抽检行动,按照小作坊生产品种类型,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酱卤肉、糕点、速冻水饺等品种开展送检,抽检项目主要检测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非法添加和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安全指标,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今年以来,共开展抽检105批次,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三、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一是加强宣贯,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以镇街为单位组织开展宣传培训,使生产经营者进一步了解掌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97号令)、《关于印发山东省个体工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市监食协规字〔2023〕9号)和《关于加强农村食品批发商食品安全规范经营的指导意见》(济市监函〔2024〕6号)相关要求。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规范引导,督促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规范,加强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环节的管理。指导督促食品小作坊、食品销售经营者每月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自查,餐饮服务经营者、小餐饮经营者每周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自查。发挥区食药安办协调作用,提醒各镇街“两个责任”包保干部定时督导,压实属地责任。
二是突出重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区食药安办定期召开风险会会议,对农村食品安全风险点进行会商研判,以监督抽检为支撑,明确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事项监督检查内容。执法人员对农村食品小作坊重点检查生产环境卫生、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添加剂使用是否合规排查;严查农村集市、庙会等临时摊点食品加工操作是否规范,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明;对学校周边的超市、小卖部、流动摊贩开展排查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五毛食品”、过期零食、“三无”玩具糖、蜡瓶糖等行为,防范劣质食品对学生健康的危害。在春节、端午等传统节日,加强对水饺、元宵、粽子、月饼、酒类、饮料等节日特色食品的检查,防止“山寨”食品、劣质食品流入市场。针对因舆情而导致群众格外关注的鸡蛋、面粉、水产制品等产品,及时进行溯源检查,确保我区食品不出现问题。针对农村大集、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重点排查生产经营“三无”、假冒、劣质食品,加工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票证不全的畜禽肉类,生产经营过程环境卫生、原料贮存、操作过程控制及“三防”措施不达标,临期食品退换管控不到位、涂改食品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行为。截止目前,共检查商户232家,出动执法人员462人次,立案处罚19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三是强化督导,持续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持续加强对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指导落实“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加工规范、场所清洁”的要求。督促食品小作坊在2025年底前对其生产的食品至少完成1次全项检验。按照市局确定的农村食品经营店“六有六无”合规经营标准、农村食品供货商“七查七看”合规经营标准,指导经营者准确理解、落实到位。对各类食品类经营主体实施不定时的监督抽检计划,实施随机抽检及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今年来,我局已抽检食品、食用农产品963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3批次,正在追溯、后处置中,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处理。抽检结果和后处置情况同步在政府网站公开。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离不开安全放心的日常生活消费,保护消费者是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任务。下一步,我局将聚焦群众身边关键小事持续发力,开展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引导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持续净化我区消费环境,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我们将以更加扎实的措施、更加高效的工作,回报您们的信任与期望。同时,也欢迎您们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与我们携手共同维护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