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67052000/2025-029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组配分类 结果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6-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行政处罚】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2025年6月第4周)
发布日期: 2025-06-28 00:00 信息来源: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执法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370812202500075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06月23日11时30分,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济宁大安机场处对李**驾驶的车辆鲁H-DC1380(渐变绿)进行道路检查发现:驾驶员李**使用“滴滴车主”软件,07点41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永顺购物超市到山东时代新能源电池基地,车上拉载乘客1人,收取车费25.40元,并已支付。驾驶员李**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警告,罚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2025-06-23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370812202500076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06月25日10时15分,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大安机场处对曹**驾驶的车辆鲁H-AF0077(渐变绿)进行道路检查发现:驾驶员曹**使用“滴滴车主”软件,经现场进一步查询曹**2025年06月20日22时32分从济宁大安机场航站楼-国内出发到济宁高新希尔顿欢朋酒店,收费65.46元,驾驶员曹**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警告,罚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2025-06-25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370812202500078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06月24日20时10分,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火车站处对栾**驾驶的车辆鲁H-AK5988(渐变绿)进行道路检查发现:驾驶员栾**使用“滴滴车主”软件,19点47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九州龙城-西南门到兖州站,车上拉载乘客1人,收取车费4.80元,并已支付。驾驶员栾**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警告,罚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2025-06-27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