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2025-065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06-2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地块1、地块2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地块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东至规划福州路,西至西浦路,南至规划泰安路、兖州威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北至创业路、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周楼村。
地块2:东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规划中源路,南至规划德盛路,北至鲁王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店镇袁三村。
地块3:东至济宁市兖州区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西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兖颜路,北至德盛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店镇袁三村、袁四村、翟三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 6月24日至2025年7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且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况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址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颜店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新兖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37-3798459 0537-3651659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 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