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5000MZJ/2025-03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民政局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成文日期 2025-06-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民政局】兖州区民政局关于对济宁市兖州区十九届人大代表四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优化大病救助申报条件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5-06-19 15:17 信息来源:兖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尊敬的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大病救助申报条件的建议已收悉,区民政局答复如下:

一、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政策情况介绍。济宁市民政局等三部门为规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2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3〕1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了《济宁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济民字〔2023〕24号)(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7日。

我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按照市局《办法》执行。关于住房、机动车辆、金融资产等家庭财产,《办法》中第二章第五条第三款作出明确规定:“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济民字〔2023〕17号》第二章第九条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三)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拥有别墅,或者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之前1年内以及认定有效期内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之前1年内或者认定有效期内,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故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回迁安置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的,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政策调整情况。2024年12月30日,山东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79号)文件,《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3〕16号)同时废止。《山东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又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不再重复提供相关材料。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其中大病患者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

2月11日,济宁市民政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下发了《济宁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建议。为解决困难群众因回迁安置房无法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的难题,我局向市局提出如下意见建议:将第五条第三款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济宁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修改为“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济宁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但《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济民字〔2023〕17号)第九条第三款中,家庭拥有的住房只计算商品房,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或回迁安置小产权房不计算在内。《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济民字〔2022〕5号)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有两种情形之一且家庭成员中无重病重残人员的,被赡养(抚养、扶养)家庭原则上不予纳入低保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情形”。在提出建议的同时,我局还积极向市局做好汇报和沟通工作,希望能够有效解决因回迁安置房无法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认定的问题,进一步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2025年5月23日,济宁市民政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济宁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济民字〔2025〕13号),《济宁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济民字〔2023〕24号)同时废止。《济宁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未采纳我区提出的意见建议,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济宁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但允许拥有评估价值或现价值不超过当地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即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拥有别墅,或者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之前1年内以及认定有效期内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也不能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

下步,区民政局将严格落实《济宁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按照规定程序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及时推送区医保局,对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相应医疗救助。今后,在政策修订时,我局将以解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为出发点,积极向上级争取,建议对家庭财产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