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67052000/2025-05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5-06-1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创新涉企行政检查方式方法,积极推行红黄绿分级分类检查机制,切实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按照上年企业被处罚情况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红色等级:上年度被处罚达10次及以上的企业,每季度检
查不少于1次。
黄色等级:上年度被处罚3-9次的企业,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
绿色等级:上年度被处罚2次及以下和没有被处罚的企业,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查,年度抽查企业比例5%左右。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每年1月10日前要将上年度处罚企业的情况及时推送共享至局运输管理科或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运管科或者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每年1月份梳理汇总企业上年度违法次数,动态调整企业红黄绿分类。
二、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划分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对纳入信用管理的重点领域企业(见附件2),按照安全生产信用评定结果确定红黄绿等级并采取如下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红色等级:信用评定结果为D级及以下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黄色等级:信用评定结果为B、C级的企业,每半年检查不
少于1次。
绿色等级:信用评定结果A级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查,年度抽查企业比例5%左右。
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新兖、新驿、兴隆庄、大安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每年1月10日前要将企业上年度信用评价情况及
时推送共享至局安全监督科动态调整企业红黄绿分类。对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的重点领域企业,可通过省厅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平台实时动态查询。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