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488XZZFJ/2025-036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行政执法局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5-05-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25年济宁市兖州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5-05-30 14:48 信息来源:兖州区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1、总则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城市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济宁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兖州区城市防汛应急总体预案,适用于兖州区范围内突发暴雨、洪水和台风引发的洪涝灾害或周边区域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对城区造成危害时所进行的城市防汛抢险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城市概况

2.1地理位置

兖州区地处山东省西南部,北邻宁阳,西靠汶上,南、西分别与邹城、任城接壤,东隔泗河和孔子故里曲阜毗邻,总面积535平方公里。

兖州区位于京沪、新石铁路交汇处。北至泰安80公里、省会济南162公里,西南至济宁31公里、菏泽139公里,南至滕洲60公里、徐州161公里,东至曲阜15公里、临沂182公里。公元453年(南朝宋元嘉三十年)至1912年,为州、郡、府治所,一方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素有“军事重镇、九省通衢、齐鲁咽喉”之称。

2.2地形地貌

兖州区境大地构造属鲁西断块隆起(Ⅲ级)兖州断凸(Ⅳ级)单元,其边界东部为峄山断裂,西部为孙氏店断裂,北部为汶泗断裂,南部为凫山断裂。兖州是其中一部分。基底为泰山群变质岩系。基底之上发育古生代、中生代及新生代地层。其中晚古生代地层中赋存丰富的工业煤层,是国家煤炭资源的重要基地。境内构造运动塑了形态各异的构造地形,大致为断裂构造、褶皱构造两个类型。境内各界地层均有发育,从老到新为早古生代地层、古生界地层、中生界地层、新生界地层。在早古生代,境域处于缓慢下降状态,有大规模的海侵,沉积了巨厚的浅海砂页岩、碳酸岩类岩层。古生界奥陶系岩石主要为浅灰色、灰色厚层状灰岩、结晶灰岩、豹皮状灰岩;石炭系岩石主要为灰白色粉砂岩、粘土岩、页岩和薄层灰岩,夹数层煤;二迭系岩石主要为灰白色、深灰色砂岩和杂色泥岩及褐色页岩,富含植物化石。中生界侏罗系岩石主要为褐色砂岩、砾岩及杂色泥岩、砂砾岩。新生界由第三系和第四系地层构成。第三系为砂岩、粘砂岩、泥岩;第四系地层则为松散岩类地层,由汶泗冲洪积物组成。西部为汶河冲洪积扇,东部为泗河冲洪积扇,两个冲洪积扇的迭交带位于前邴—大安—天齐庙一带。

兖州区地处鲁中山地泰沂山区西南部的山前倾斜平原。西部由汶水南泛,洪水冲积地貌明显;东部泗水向西南渲泄,地形由东北向西南倾斜;中部洸府河、杨家河二水并行,地势低洼。地面高程60~38米,高差22米平均海拔49米,平均坡降1/1500。东北部受构造影响,为第三系浅埋区,地面坡降较大。平原面积64670公顷,占总面积的99.7%;分为微斜地、洼地、缓岗3个类型。微斜平地,面积为45601公顷,占总面积的70.35%;洼地,面积12276.9公顷,占总面积的18.94%;缓岗,面积6792.2公顷,占总面积的10.48%。

境内山丘属泰山山脉隐伏于第四系覆盖层下的基岩。城西15公里处有一山丘,名嵫阳山,是兖州唯一山丘,为奥陶繁育灰岩残丘裸露,属低山丘陵类型。分东西两峰,东峰海拔75米,西峰海拔72.5米。山体呈东西向展布,长1.5公里,宽1公里,占地1.5平方公里。山石为石灰岩,清代已零星开采,虽令禁而不止。“文化大革命”后期,山上树木被砍伐罄尽,加之不断开山采石,东峰已成深谷,西峰部分尚存,亦失旧时风貌。

2.3气候特点

境内气候属暖温东亚季风区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降水较为充沛,呈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温和凉爽、冬季干冷等气候特点。境内气候区域性差异不大,春季(3~5月),在变性极地大陆性气团控制下,温度回升快而变化剧烈,多西南风,干燥少雨,常形成春旱。夏季(6~8月),受海洋夏季风的影响,高温高湿,炎热多雨,间有伏旱发生和雷暴、大风、暴雨、冰雹、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出现。秋季(9~11月)随着北方大陆性高压的重新建立,并控制全境,大气垂直结构稳定,形成秋高气爽天气,降水明显减少,伴有秋旱,个别年份出现秋涝,秋末气温急降。冬季(12~2月)因受冬季风控制,天气干冷,雨雪稀少。

2.4洪涝防御体系

兖州属淮河流域南四湖水系,境内有泗河、洸府河、白马河、南泉河水系,含一级支流14条,二级支流4条。干、支流总长度648.5公里,其中兖州境内长245.2公里,占压土地面积2205公顷。

2.5重点防护对象

住宅小区及地下车库;供水、供电、燃气、供热、大型商超等生命线工程设施;医院、学校、通信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重要地下设施;工业园区和大型骨干企业;国道、铁路、桥梁、城市主干道、高架桥、立交桥涵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大中型泵站、涵闸、堤防等重点防洪设施。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3.1.1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新兖镇镇长、大安镇镇长、龙桥街道办事处主任、鼓楼街道办事处主任、酒仙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兴隆庄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副指挥。

成员: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公路局、区供销社、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防动员保障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济宁供电公司兖州客服中心、中国联通兖州区分公司、中国移动兖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兖州分公司、兖州华润燃气公司、中国铁塔兖州办事处等。

3.1.2区城防指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2)贯彻实施有关城市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区防指命令;

(3)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主要职责

(1)指挥

全面负责区城防指的领导工作。

(2)副指挥

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3.2办事机构

3.2.1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防办”)为区城防指办事机构,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协调城市防汛重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分析总结全区防汛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制订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贯彻实施有关城市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区防指命令;组织调配全区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实施城市洪涝灾害后期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区城防办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区城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2)负责向区防指报告工作;

(3)具体负责区城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城市防汛减灾意识;

(4)根据区城防指指令,向各成员单位、分支机构和社会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处置;

(5)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6)组织开展城市防汛检查,建立防汛督导机制,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7)负责推广应用城市防汛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8)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信息;

(9)做好其他有关城市防汛工作。

3.2.3区城防办工作专班

为适应扁平化指挥要求,区城防办成立综合协调、城市河道防汛、城市内涝防汛、应急救援救灾、防汛物资保障、医疗卫生防疫、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宣传和舆情引导、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家技术服务等10个工作专班,在区城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3.2.4区城防指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

区城防指组建城市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以下简称前方指导组),分别由分管防汛应急、城乡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工信等工作的副区长牵头,配备一支水利、气象专家团队,一支抢险救援救灾队伍,一批抢险救援装备,区应急、城乡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工信等部门由一名科级干部负责联络协调。

发生重大以上洪涝灾害,区城防指成立前方指导组,按要求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前方指挥部的,由区城防指前方指导组会同当地党委、政府成立前方指挥部,牵头区领导担任指挥长,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

3.3分支机构

城区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属地城市防汛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城防指领导下,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3.4工作机制

3.4.1会商机制

在可能发生重大暴雨洪水内涝灾害时,根据工作需要,由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或区城防办负责人组织集体会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人和技术专家参加。

3.4.2专家咨询机制

区城防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技术服务专班相关专家研究汛情,对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技术服务专班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区城防指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区城防指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预警信息

4.1.1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和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区城防办,并通报相关部门。

4.1.2气象信息

区气象局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根据区城防指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发布、变更、解除气象预警信号时,及时将信息报送区城防办。

4.1.3水文信息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河道水情监测数据,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区城防办和有关部门。

4.1.4工程信息

各级防洪、河道工程、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巡查和监测,及时将河道、闸坝、泵站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区城防办。当城区防洪排涝河道和水利工程出现河岸坍塌、大型阻水物或溃坝、决口时,河道管理各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第一时间向区城防办报告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4.1.5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的内容等。

洪涝灾害发生后,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应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洪涝灾害动态信息,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害在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城防办,并做好续报工作,由区城防办核实后上报区防指。

4.2应急准备

4.2.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好防范突发性洪涝灾害的思想准备。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市民对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建立市民自救互助体系,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

4.2.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抢险队伍与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4.2.3工程准备

加强城市防洪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险工险段的除险加固工作,及时修复水毁工程;对跨汛期施工影响安全度汛的在建工程,要认真落实汛期施工应急预案,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4.2.4物资准备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5号)要求,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在重点防汛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物资的预置,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

各镇街要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站(点)。合理确定品种范围,在节约适用的前提下按需配备、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建立日常补充机制,定期维护保养。基层应急物资装备储备要根据辖区洪涝灾害应急需求,备足特殊情况下需求的物资,储存在区、镇(街道)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鼓励基层政府采取签署协议、号而不集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物资储备的有益补充。

各级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4.2.5预案准备

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和有关单位城市防汛机构根据本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行业、本辖区、本单位城市防汛应急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并报区城防办备案,形成兖州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体系。承担城市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单位)的防汛专项应急预案,主动应对暴雨洪水可能造成的各类危害。

4.2.6队伍准备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城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每个镇(街道)建立不少于60人的城市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村居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不少于20人的城市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城市防汛抢险救援队伍。

(3)区级城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区级要组织城市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防汛抢险救援任务,由本级城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依托区消防救援大队建设洪涝灾害兖州区突击队1支30人。

4.2.7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各级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低洼易涝区、棚户区、危旧房等危险区域,各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备案。镇街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依托属地消防救援队伍,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区城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8救灾救助准备

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2.9日常管理

城市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预案、队伍、工程、物资、通信等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3信息预警

各级气象、城乡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本级城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3.1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汛情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城市防汛汛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四个级别。

(1)蓝色预警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城区部分道路及低洼地区、立交桥涵出现积水;

预计城区主要防洪排涝河道达到预警水位。

(2)黄色预警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城区部分区域发生一般内涝灾害;

预计城区低洼地区或立交桥涵积水影响交通;

预计城区主要防洪排涝河道达到警戒水位。

(3)橙色预警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发布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城区发生较大内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预计城区主要防洪排涝河道超警戒水位。

(4)红色预警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城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预计城区主要防洪排涝河道发生漫溢或决堤;

预计可能发生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4.3.2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随着汛情演变,区城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汛情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确定、调整或解除相应的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可以针对兖州城区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

(2)发布程序

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区城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橙色预警:由区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红色预警:由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区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3)发布方式

由区城防办组织协调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应急局、区国防动员保障中心、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等成员单位及各镇街按照区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应采取多种发布途径,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微博、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及时发布。

机场、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广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它设施播放预警信息。对人群高度聚集的地下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4.3.3预警等级调整

根据防汛形势变化,区城防办提出汛情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

4.3.4预警解除

(1)主动解除:当防汛实际情况低于原汛情预警发布条件时,区城防办及时提出汛情预警解除建议,由区城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

(2)自行解除:当启动与汛情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汛情预警自行解除。

4.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级防汛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4.4.1蓝色预警行动

(1)区城防办及时掌握城市汛情,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加密会商,加强对各镇街和区城防指成员单位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联动保障。区城防指副指挥在区城市防汛指挥中心指挥,加强沟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变化。

(2)各镇街和区城防指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在各自防汛位置指挥,密切关注辖区内涝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所辖区域的河道及水工建筑物、排水设施、易积滞水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建筑工地深基坑、人防工程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提前布控,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与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信息沟通。各镇街防汛责任人及同级河长在上级防汛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3)城市内涝防汛专班组织市政、园林、环卫等相关部门及时清扫道路,防止垃圾杂物和泥沙冲入排水管网造成堵塞。

(4)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区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和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5)按照区城防指要求,利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安全提示等信息,实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4.4.2黄色预警行动

在采取蓝色预警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防办密切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组织区城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加密会商,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各镇街的指挥调度。

(2)城市河道防汛专班加强对大安河、府河、泗河、洸府河等主要防洪排涝河道的水情监测和汛期研判,科学实施洪水调度;加强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3)城市内涝防汛专班加强供水管网、排水管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桥梁、护城河、府河等重点基础设施巡查,清理淤积雨水口、雨水管渠,开展立交桥涵、隧道等重点区域排涝泵站试运行,对易积水区域提前预置抽排水设施,及时排除地面塌陷、明沟堵塞、管网泄露等隐患,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涉水道路照明;指导各镇街对辖区内有地下空间的物业服务小区的排水泵站试运行,备足备齐防汛沙袋、防水挡板、抽排水设备;组织指导在建工地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加强绿化带、行道树的巡查工作,及时清理倒树、断枝、落叶,消除对交通和雨水口的影响。

(4)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做好闸坝、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用电设备设施管理和用电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等通信服务保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企业及时通过彩铃、短信等方式转发城市内涝提示信息;督促相关运营单位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必要时调配运力,妥善疏散滞留旅客;通过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出租车显示屏发布汛期预警信息。

(5)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做好城市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疏导积水点交通,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6)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区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待命。

(7)防汛物资保障专班组织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排水防涝、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8)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强汛情和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的播报,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

(9)各镇街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危险区域人员应急撤离、受灾救助等工作,各镇街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和安全劝导员半数以上人员在岗在位,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4.4.3橙色预警行动

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防指加密会商研判,及时掌握城市汛情、险情、内涝灾害情况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各镇街的指挥调度。区城防指指挥在区城市防汛指挥中心指挥。

(2)城市河道防汛专班、专家技术服务专班加密对兖州城区9条主要排涝河道(府河、北护城河、西护城河、南护城河、大安河、大安沟、朝阳沟、吴家沟、徐营沟)的洪水预报、汛情研判分析,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根据预案开展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队预置力量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3)城市内涝防汛专班全力做好城市的积水排除工作;安排相关管理单位加强巡逻,疏散相关人员;在建工程落实停工措施。

(4)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做好火车站、汽车站等地的滞留旅客疏散工作;做好重要用户(医院、政府、通讯枢纽设备)供电保障工作。

(5)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的通行;做好社会治安维稳工作。

(6)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组织所有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救灾行动待命;组织救灾物资调运和开展阶段性灾情和重大灾情的会商核定工作,指导协助受威胁区域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和保障工作。

(7)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组织各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新闻单位滚动播报内涝灾害信息;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

(8)区文旅局视情关闭所管辖景区,疏导游客,协调相关部门减少户外旅游活动,做好旅行社的管理工作。

(9)区教体局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暴雨防范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视情采取停课措施。

(10)相关单位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视情安排错峰上下班。

(11)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12)各镇街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随时准备开展灾害处置工作。各镇街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和安全劝导员全员在岗在位,开展安全劝导工作。

4.4.4红色预警行动

在采取蓝色、黄色、橙色预警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防指指挥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指挥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城市防汛工作,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动员全区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组织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3)区城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区城防办指导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开放三层以上电影院、商场、酒店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方便群众就近避险;指导督促各管理单位关闭沿河湖桥梁、栈道、人行步道。

(5)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宣布采取停止集会、停课、停业等强制管控措施,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注意收听收看有关防汛信息。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安全劝导员全部上岗,待群众转移后负责落实关门闭锁、粘贴封条等措施。

(6)区城防指督导相关街道和相关单位及时关闭地下商场、地下车库,车辆尽可能放置到路面较高区域,开放立交桥作为临时停车区域,通知各单位加强排水防涝应对工作,开启挡水设施,垒置临时挡水沙袋。

4.5预警支持系统

(1)依托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区城市防汛指挥系统,为防洪、排水、抢险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提高城区降雨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3)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城市防汛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城市防汛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4)建设和完善区级城市防汛指挥系统,并与市级部门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实现信息共享。

5、应急响应

5.1响应机制

区城防指根据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范围等信息,确定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等级,实施分级响应。

5.1.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启动城市防汛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城防指副指挥决定签发启动,区城防办负责人负责启动并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

5.1.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启动城市防汛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区城防指副指挥决定签发启动并负责组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

5.1.3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启动城市防汛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由区城防指指挥签发启动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区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衍生、次生灾害或突发事件。

5.1.4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启动城市防汛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区城防指上报区防指指挥,由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区城防指指挥决定签发启动并统一领导指挥城区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并由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

如遇紧急情况,应急响应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对符合城市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影响地区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做好组织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城防指。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区城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

5.2响应程序

5.2.1指挥与协调

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城防办负责人立即到达区城市防汛指挥中心,负责向各镇街和有关成员单位部署任务;主持会商或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分析汛情,研究防汛抢险救灾对策;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根据情况,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2.2抢险与救援

按照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救助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实施救助;及时有效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在区城防指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市政、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灾人员提供安置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并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5.2.3信息报告

进入汛期,区城防办和各级防汛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和工情,及时掌握最新信息,随时向区城防指和区防办报告汛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出现各类重特大城市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5.2.4联动机制

根据汛情与灾情演变情况,区城防指建立健全区城防指成员单位之间、镇街之间应急处突联动机制,发挥排水防涝合力,通过联排联调、预排预泄,预先腾空城区水体,留出足够库容,打好水系联排联调“协同战”,众志成城,打赢抢险救灾“攻坚战”。当发生特别重大灾情时,按程序请求市或相关区县的帮助和支援。

5.2.5信息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雨情、水情、墒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以及有关城市防汛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信息。

启动Ⅳ、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区城防办、区城防指负责协调有关信息的发布;启动Ⅱ、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区委宣传部、区防指或区城防指负责协调有关信息的发布。

5.3响应行动

启动令发布后,各级城市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根据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各级城市防汛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立即到达各自岗位,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5.3.1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城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已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且城区监测站已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并可能持续。

(2)城区某条防洪排涝河道水位可能达到预警水位,有部分地势较低的房屋、地下车库、人防设施出现进水。

(3)城区因降雨出现一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15cm的内涝,导致部分道路及低洼地区、立交桥涵出现积水。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城防指副指挥或区城防办负责人视情主持会商,签署Ⅳ级应急响应启动令,区城防办依据指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通报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镇街。

(2)区城防办24小时专人值班,不得擅自脱岗。

(3)区城防办督促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和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做好救援、抢险工作。

(4)区城防办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5)城市河道防汛专班和城市内涝防汛专班做好城市内涝灾害的救援、抢险工作以及排水防涝物资的调运工作。府河提闸放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排水工作,启动雨水强排泵站,将雨水管道积水排入河道;及时清除垃圾杂物和泥沙,防止雨篦和排水管网堵塞;及时清理倒伏树木和断枝;移动式强排泵车按要求布防到位。区住建局立即部署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汛检查和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防汛排查工作;督导物业企业做好应急排水及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抢险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持工作。

(6)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和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发生内涝灾害的区域的救援准备工作。

(7)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医疗卫生防疫专班、防汛物资保障专班、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8)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应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防汛救灾进展情况,把握舆论导向。

(9)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区气象局及时向区城防办提供准确的天气预报、雨情信息和其它必要的气象资料。区水务局每日8时、14时、20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水情信息。区城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每日18时向区城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必要时,各单位随时报送工作动态、内涝灾害处置情况等信息,区城防办负责汇总、整理,并报区城防指。

(10)发生城市内涝灾害的镇街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对内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认为需要请求区城防指进行支援时,各镇街提请区城防指指导内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11)灾害发生地区城防指及时发布指令,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排涝工作。

5.3.2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城市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已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城区监测站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城区内某条防洪排涝河道达到警戒水位。

(3)城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因降雨出现三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或一个面积超过4平方公里的内涝或一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20cm的内涝,导致低洼地区或立交桥涵积水严重影响交通。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采取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防指副指挥或区城防办负责人视情组织综合执法、应急、住建、交通、水务、宣传等部门参加会商,签署Ⅲ级响应启动令,区城防办依据指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滚动研判内涝形势,视频连线有关镇街,组织部署城市防汛相关工作。区城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按照指令和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2)城市河道防汛专班组织实施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指导各镇街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区水务局调度城区防洪排涝河道行洪,确保上游客水不进城;城区所有河道提闸到位,确保河道畅通。

(3)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区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和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排水防涝工作。

(4)城市内涝防汛专班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①桥涵管理部门、雨水泵站管理部门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人。要求全员在岗,统一调配,保持各类通讯设备畅通,雨水强排泵站满负荷运行,持续将积水排入雨水管道或就近入河。移动式强排泵车按要求布防到位,操作人员24小时在岗,根据积水情况随时启动排水。

②组织人员赴桥涵出入口值守、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及时消除隐患。每侧单个出入口至少有2人值守。值守人员应包含管理单位、市政、交警、属地镇(街道)等人员。

③密切关注桥涵、道路交通状况,组织市政、园林、环卫等部门及时清理排水口阻水杂物和疏通堵塞排水管网;及时清理倒伏树木和断枝;发生严重交通拥堵影响桥涵内车辆驶出时,及时配合交警部门进行疏导。当桥涵周边道路积水发生倒灌时,在交警部门配合下立即用硬隔离设备封闭桥涵。

④相关部门、各镇街及时通知地下空间有关人员撤出、驾驶员将车辆挪移出停车场、配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关闭充电设施电源。

⑤督导地下人防设施管理单位或物业企业落实地下人防、地下车库等应急阻水、排水措施。在通往地下空间的人行出入口、地下停车场的机动车坡道设置防雨和防倒灌设施和物资,在出入口或坡顶设置的防汛挡板(或垒成宽0.7米的防汛沙袋)应高于内涝防治水位0.2米以上。通风井口、采光井口距地表1.2米以下部分设置防汛挡板或防汛专用沙袋。加高露出室外地面的地下空间室外孔口,不应小于1.2米。

⑥区住建局及时落实在建工程的停工措施,停止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作业,停止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和吊装作业,暂停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室外作业以及可能造成积水的±0.00以下结构内的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作业人员和临时工棚、办公用房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雨。

(5)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防汛物资保障专班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等方面的保障工作。重要用户在地下空间内设置的开闭所、变电所、配电房、通信设备间和加压泵房等重要设施用房周边设置挡水门槛或承插式挡水板,高度不低于0.8米。必要时,开启排水泵,抽排积水。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发电车等设备设施的保障工作。

(6)医疗卫生防疫专班调集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车辆装备、药品器械等物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7)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8)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负责内涝灾害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内涝灾害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实时播报汛情信息和防汛工作动态,动员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管控内涝灾害的网络谣言。

(9)专家技术服务专班做好技术支撑工作,指导住建和教育部门重点加强对棚户区、学校危旧房屋、校舍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险情,如有必要,及时转移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确保人身安全。

(10)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区气象局随时向区城防办报告天气变化情况。区水务局每3小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水情信息。区城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每日8时、18时向区城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必要时随时报送工作动态、灾情等信息,区城防办负责汇总、整理,并报区城防指和区防指。

(11)灾害发生地区城防指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应急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工作,并将情况报区城防办。

5.3.3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城市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已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过去48小时城区监测站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周边有分散的日雨量250毫米的降雨,预计城区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城区主要防洪排涝河道超警戒水位,影响到城市安全。

(3)城区发生较大内涝灾害,因降雨出现五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或两个面积超过4平方公里或一个面积超过8平方公里的内涝或一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30cm的内涝,导致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部分区域严重受淹。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采取Ⅳ、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防指指挥组织综合执法、应急、住建、水务、工信、公安、卫健、财政、宣传、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签署Ⅱ级应急响应启动令,滚动研判排水防涝形势,视频连线有关镇街,部署城市防汛相关工作。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按照指令和职责分工,做好队伍、物资调度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城防指。

(2)区城防办指导督促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排水防涝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区领导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重大险情和严重洪涝灾害时,由分管水务的副区长带领区城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住建、综合执法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住建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工矿、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工信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非煤矿山、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应急管理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4)城市河道防汛专班负责城市河道的工程调度和度汛措施落实,组织实施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保障行洪畅通。

(5)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组织所有应急救援力量在区城防指领导下开展排水防涝工作。各镇街及时组织重大险情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区消防救援大队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6)城市内涝防汛专班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①雨水强排泵站满负荷运行,持续抽排城市涝水。落实路面清障和供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企业落实保障措施及时修复受损管道线路,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②组织人员赴桥涵出入口值守、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及时消除隐患。每侧单个出入口至少有3人值守。

③协调相关部门及相关镇街防汛机构及时通知地下空间有关人员撤出、驾驶员将车辆挪移出停车场、配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关闭充电设施电源。存在倒灌风险时,应立即组织地下空间工作人员撤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④区国防动员保障中心负责单建人防工程、人防直属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单建人防工程、人防直属工程安全度汛。根据区防指或区城防指指令,利用防空警报参与鸣放灾情警报信号。

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布防移动式强排泵车持续排水,降低积水点水位。

(7)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负责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兖州供电部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排水防涝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8)防汛物资保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编织袋、彩条布、桩木、土工布、水泥、砂石料、渣土车、铲车、橡皮艇、冲锋舟、救生绳索、救生杆、救生衣、救生圈等抢险物料及车辆装备器材,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保障;负责排水防涝工作所需资金物资筹集分拨,做好救援救灾装备物资调运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负责抢险救援指挥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后勤保障工作。

(9)医疗卫生防疫专班负责受灾地区群众医疗、卫生防疫消杀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10)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做好排水除涝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暴雨区和灾区道路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11)专家技术服务专班负责组织制定排水除涝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对各镇街排水防涝工作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区住建局及时做好在建工程和城市危险房屋、校舍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区教体局及时发布中小学校停课信息,做好停课相关工作,保障师生安全。

(12)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区城防办提供的暴雨、洪水、内涝的有关防汛预警信息,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建议市民留在家中,外出时不在危险区域停留或避雨。

(13)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14)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区气象局随时向区城防办报告天气变化情况。区水务局每3小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区城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每日8时、18时向区城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必要时,各单位随时报送工作动态、灾情等信息,区城防办负责汇总、整理,并报区城防指和区防指。

(15)强降雨区域各镇街按照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相关人员转移至安全地点,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6)各镇街根据内涝灾害情况提请区城防指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本级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展开抢险救援、防洪工程调度、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

5.3.4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城市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过去48小时城区监测站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城区有分散的日雨量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城区主要防洪排涝河道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3)城区因降雨出现较大面积内涝或一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40cm的内涝,发生严重内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4)发生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5)发生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区城防指指挥组织区城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排水防涝形势,签署Ⅰ级应急响启动令,视频连线各镇街,动员部署调度指挥城市防汛工作。区城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工作。

(2)区城防指指挥在区城市防汛指挥中心带班,区城防办工作专班在区城市防汛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区城防指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城防办及时向区防办报告内涝灾害情况,并向区防指提出增援请求。区城防办根据内涝灾害情况报经区城防指指挥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除政府部门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等必需在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其他单位采取停止集会、停课、停业等紧急避险措施;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注意收听收看有关防汛信息。部分安全校舍必要时作为灾民临时栖身住所。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区领导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综合协调专班配合指挥、副指挥指挥调度城市防汛工作,做好相关会务服务保障;收集汇总各工作专班,区城防指成员单位的应急抢险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区城防指指挥和区委、区政府汇报,下达区城防指排水除涝抢险命令。

(5)应急救援救灾专班调动一切力量全面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供电、通讯、供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企业及时修复受损管道线路,在灾后6个小时内恢复正常生产。

(6)区财政局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区发改局做好粮油物资储备和发放等工作;区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等工作;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做好所有商场、农贸市场的停工、停产工作和人员安全撤离等工作,组织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采购、调拨、运输、分配抢险救灾物资工作。

(7)区气象局每隔1小时向区城防指通报一次准确的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区水务局、区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巡查城市上游和城区河道堤防,处置隐患,每2小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每日8时、14时、18时向区城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必要时,各单位随时报送工作动态、灾情等信息,区城防办负责汇总、整理,并报区城防指和区防指。

(8)属地镇街及时发布指令,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辖区的区级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

强降雨区域镇街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易涝点、地下空间、立交桥涵、下沉式建筑等部位的管控,该停止运行使用及时停用,实行交通管制,封闭危险路段,必要时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区水务部门及时调度河道水位,保证排洪闸坝正常提升。住建、执法、交通、公路等部门紧盯公铁立交桥、涵洞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

文化旅游、教体等部门及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户外体育类活动。属地政府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建、水利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疏散劝导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水务部门根据区城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9)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组织新闻媒体应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灾情进展及救灾情况。

(10)区消防救援大队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应急救援工作。

(11)向市城防指报告,申请调动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

5.4响应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后升级响应;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应急响应时,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升级响应;需要由Ⅱ级响应升级到Ⅰ级应急响应时,区城防指指挥向区防指指挥汇报,由区防指指挥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升级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区城防指则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城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5响应解除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解除应急响应。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城防指副指挥签署解除令。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城防指指挥签署解除令。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防指指挥签署解除令。

6、抢险救援

6.1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城区防洪排涝河道堤防、闸坝、泵站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城市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区城防办立即将河道及水利工程险情报告区城防指指挥和区防办。

(2)区城防办必要时提请区城防指组织城市河道防汛组和专家技术服务组进驻区城市防汛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协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区水务局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

(3)区城防指组织应急救援救灾组协调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应急救援队伍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开展险情抢护等工作。

(4)区城防办必要时报请区城防指督导各镇街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2城市严重内涝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1)区城防办立即将城市内涝险情报告区城防指。

(2)区城防指组织城市内涝防汛组安排城乡水务和市政排水专家进驻区城市防汛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区城防办立即调动市政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属地镇街协调排水设备、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3)区城防指组织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组做好雨水泵站和道路桥涵抽排泵站的电力供应,保证发挥排水作用;做好电力、通讯设施及周边的排水抢险,保障其安全运行;加强供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区城防指组织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组加强交通管制、疏导。

(5)区城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排涝抢险救援工作。防汛物资保障组和应急救援救灾组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做好城市防汛重点部位的抢险救援。

①深基坑。区城防指组织区住建局开展深基坑抢险救援工作。首先拉警戒线,禁止人员靠近,确认基坑是否存在边坡失稳、漏电等隐患,在切断存在危险的电源,确保没有坍塌危险的情况下,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工作,救援过程中应遵照“先救人、再抢物”的原则。救援方案应经专家论证或必要时专家旁站指导。

②桥涵。区城防办组织执法、交警、业主单位对城市公铁立交桥涵设置警戒线,用阻车杆阻断交通,启动桥涵排水泵持续排水,必要时组织移动强排泵车协助排水;督导供电公司采取电力抢修、应急电力保障等措施;如有群众、车辆被困,及时与区消防救援大队、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组织抢险队员协助群众营救、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桥涵管养单位及时疏通路面雨水管网,加快积水抽排进度,车辆、人员和物资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

③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地下车库、商场及人防工程)。区城防指组织人防、住建、商务、卫健、业主等部门和单位对地下空间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地下空间地面水位抬高时,首先用挡水板和沙袋临时挡水,阻止雨水倒灌;打开所有的排水泵进行排水,防止水位进一步抬高;若地下空间已进水,在电源正常的情况下,接通备用应急潜水泵及时抽水,并阻断地面水灌入地下空间的通道;若电源被水淹没或者区域电网断电时,紧急启动自备发电机组进行排水或紧急启动备用汽油机抽水泵进行应急排水;当积水倒灌进排水系统时,关闭闸阀;若阀门或单向阀故障时,采用盲板隔断。

④低洼易涝点。区城防指组织执法、交警、业主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做好低洼易涝点抢险救援工作。首先打开收水井,设置警示标识,提醒行人注意安全;开展易涝点抽排水工作,引导群众有序通过。

6.3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城市内涝造成城市交通运输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道路、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城市险情、灾情报告区城防办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区城防办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区城防指,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城市道路、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区城防办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区城市防汛指挥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4)区城防办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6.4紧急避险

因暴雨洪水,发生严重城市内涝,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由属地镇街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区城防指。

(2)区城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按照辖区内涝风险图明确的避险区域,避险位置、转移路线和避险保障等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3)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6.5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属地镇街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上级防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立即开展营救工作。

(3)区城防指联系属地镇街,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4)区城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5)属地党委、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7、信息报送及发布

7.1信息报送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区城防办加强与城乡水务、综合执法、应急管理、住建、交通、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灾害发生地区镇街立即报区城防办,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城市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内涝灾害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区城防办负责归口报送城市内涝信息。区城防办及时向区防办报告防御工作状态。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在2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城防办,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城防办。

7.2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由区城防办提请区城防指统一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区防办。

8、应急保障

按照区城防指统一部署,各镇街和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8.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区城防办按照以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区城防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入汛期后,应确保指挥调度畅通,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等通信工具要确保24小时畅通。

出现突发事件后,区城防办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媒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通知公众快速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8.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汛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时,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加固。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要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及时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8.3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排涝抢险的义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专业抢险队伍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区城防指在发生重大防汛抢险任务时直接指挥调用。各责任单位要在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保证落实抢险队伍,按军事化编制序列进行编排,时刻待命。各镇街按规定保证救援队伍到位,相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部门专项预案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

8.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兖州供电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根据灾情需要,区交警队按照预案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桥涵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区交通运输局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8.5治安与医疗保障

区公安分局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区卫健局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8.6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在区城防办的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城防办。区城防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统一调拨,各镇街和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各镇街组织辖区村委会、居委会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

当启动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区财政部门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和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城市防洪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8.7社会动员保障

区城防指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洪排涝。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排涝抗洪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除涝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9、后期处置

9.1灾后救助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较大洪涝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的防汛抢险、险情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灾情(含人员伤亡)核查统计上报、损失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3)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调派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参与救治伤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环卫部门负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生活垃圾及污染物进行清除。

9.2水毁工程修复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燃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9.3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9.4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9.5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10、监督管理

10.1宣传教育

由区城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应急手册。各镇街、区城防指成员单位要全面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居民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也要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10.2应急培训

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城防办统一组织培训,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区城防办负责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每年汛期前至少举办1次培训。

10.3应急演练

区城防办应定期组织防汛应急演练,每年至少举行1次部门联合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成员单位每年汛期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进行防汛抢险演练。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10.4工作责任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城防指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5工作评价

每年由区城防办组织对城市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并报区城防指和区防办。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市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定义

(1)汛期:指河水在一年中有规律显著上涨的时期。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是济宁市汛期,7月1日至8月31日是济宁市主汛期。当水库、河湖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风暴、台风将要来临,情况紧急时,区政府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表:

雨量强度划分表(单位:mm)

等级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强度

R<10

10≤R<25

25≤R<50

50≤R<100

100≤R<250

R≥250

  (3)暴雨预警信号分级:

暴雨预警信号分级表

序号

预警分级

启动条件

1

蓝色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

黄色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

橙色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

红色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1.2常用数据

洸府河防御洪水方案:

一般洪水:黄庄水文站水位将达37.5m,防汛进入警戒状态。

现状标准内洪水:黄庄水文站水位将达39.4m,流量将达1000m³/s,防汛进入严重状态。

超标准洪水:黄庄水文站超过39.4m。流量超过1000m³/s,防汛进入危险状态。

11.3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城防办负责管理,每5年由区城防办召集有关部门、防汛专家对本预案评审一次,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城防办每年汛前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各镇街应结合本辖区洪涝灾害特性,因地制宜编制或修订各辖区内防汛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

11.4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等工作。对防洪排涝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防洪排涝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