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33R/2025-024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5-05-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2025年5月28日,区政府印发了《济宁市兖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出台为完善我区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有了政策依据,明确管护责任主体,落实“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管护原则。特别是《办法》明确了管护范围、管护主体及管护职责、管护经费筹集及使用。
《办法》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范围。包括灌溉设施、农田输配电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公示标牌和标志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的项目设施,要按不同的管护标准分类实施管护,其中,灌溉设施的管护需要保证灌排渠道与管网、水源工程、田间附属设施等能够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满足农田“旱能浇,涝能排”要求;机电井及配套工程设施需定期检修,确保机井、管道、桥、闸、井台、渠道、出水口、电缆、变压器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田间道路工程需要保证机耕路、生产路路面平整,路肩完好,通行顺畅,满足农耕需求;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需要保证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完备,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保证防护林三年内成活率在85%以上,定期修剪补植,满足防风、固沙及保护耕地要求;农田输配电工程管护需要保证农田变压器、输电线路、交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安全标识、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低压输电线路满足灌排设施运行和管理要求;同时需保证公示标牌和标志整体完好,信息完整,设施安全。
《办法》明确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抓全局,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镇(街道)作为属地,具体制定管护细则,明确管护标准和管护具体责任人,并承担经费管理,资金监管职责。《办法》明确管护资金来源渠道既涵盖财政专项预算列支,也包含因项目建设产生的相关收益,以及因项目建设而受益的相关受益村提取的集体经济收益,受益农户缴纳的相关费用,社会公益捐赠资金等。资金使用范围重点覆盖工程移交后的常态化维护支出、管护人员薪酬支付、基础性养护工具购置、运行监测设备采购等运维需求。同时《办法》着重强化资金监管机制,明确要求实行专项账户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专家信息:王燕 兖州区农技推广中心农技推广部部长、高级农艺师
具体联系人:鲍玉航
咨询电话:0537-3415732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