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MB2851722N/2025-040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组配分类 | 意见建议收集及反馈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5年5月16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本次活动共征求社会各界代表意见2条,现予以反馈。
意见建议一:关于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申请。
意见反馈: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康复辅助器具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意见建议二:关于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政策。
意见反馈:对遇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全面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仍存在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再给予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
(一)因病大额支出帮扶
1.申请条件。帮扶对象本人因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当年医疗费用支出,在充分享受普惠性保障政策(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门诊慢特病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部分)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难以负担的,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程序,对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数额再给予因病大额支出帮扶,
2.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病历首页、医疗费用票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普惠性社会救助证明材料等,以及家庭收入、资产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
1.申请条件。帮扶对象因生活不能自理或家庭医疗、教育等必需开支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核实申请时近3个月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水平)。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
2.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病历首页、医疗费用票据、学校开具的有关证明、普惠性社会救助证明材料等。
(三)突发意外一次性援助
1.申请条件。帮扶对象本人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家庭一定时间内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突发意外是由本人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致的,不予援助。
2.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责任认定书、财产损失证明材料、临时救助及其他普惠性社会救助证明材料等。
注:以上内容均为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形势发展或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