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488XZZFJ/2025-01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行政执法局 组配分类 结果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4-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2025年4月第2周)
发布日期: 2025-04-08 14:37 信息来源:兖州区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执法相对人

名  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兖综执当处决〔2025〕第Z0003号

运输建筑垃圾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遗撒的

济宁鑫乐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在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屯头村运输建筑垃圾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遗撒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作出行政处罚1000.00元。

罚款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济宁XX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1000

2025.4.7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兖综执当处决〔2025〕第Z0004号

运输建筑垃圾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遗撒的

济宁市博衍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济宁市兖州区酒仙桥街道傅楼村运输建筑垃圾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遗撒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作出行政处罚2000.00元。

罚款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济宁市博衍XX运输有限公司

2000

2025.4.7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兖综执处字〔2025〕第YZ0003号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贾浩然在兖州区新兖镇东道营村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属实,该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贰仟元罚款(2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

贾XX

2000

2025.4.8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兖综执处字〔2025〕第YZ0001号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经调查,山东润和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济宁市兖州区丽水路69号进行新百汇·九州铭筑项目建设,该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规划指标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决定给予山东润和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4405元罚款。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山东润和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4405

2025.4.8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