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67052000/2025-010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4-0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专家解读】济宁大安机场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石继彬解读《济宁大安机场兖州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5-04-07 11:57 信息来源: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空中交通运输事业的高质量发展,2025年4月7日,区政府正式颁布了《关于印发济宁大安机场兖州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颁布,明确禁止在济宁大安机场净空保护区进行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活动,如建设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设施、放飞无人机等小型航空器、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饲养可能影响净空安全的鸟类等。这些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应对近年来因技术进步和建筑发展带来的新型安全挑战。

相较于上级各类文件,《管理办法》是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规范和要求,能更好促进济宁大安机场的安全高质量发展,为公众提供安全的空中交通服务。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管理办法》更具有针对性,明确了兖州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济宁大安机场兖州区净空保护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新增了对济宁大安机场临近区域的定义以及在该区域内的临时施工机械管控要求。该办法还特别强调了对公众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对净空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济宁大安机场及其相关部门将积极展开净空保护宣传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航空知识,增强公众的航空安全意识。

《管理办法》的主要要求明确。首先,它强调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随着低空飞行活动的增加和无人机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机场净空保护面临更多挑战。通过制定和实施更严格的管理规定,可以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飞行事故,提升航空安全水平。其次,它突出了具体的管控要求。通过明确的规定,推动兖州区的企业单位和公众加强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了解,避免在济宁大安机场在兖州区净空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害航空器运行的行为,促进济宁民航事业的安全平稳发展。

《管理办法》的实施,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严格行业管理,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提升运输质量和国际竞争力,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指示要求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为打造惠及群众的安全出行服务提供了细致的指导。该《管理办法》的具体管控制度落实,将有效保障济宁大安机场的安全运行。


专家信息:石继彬  济宁大安机场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联系人:贾勇

联系人电话:0537-3413588

【文件链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大安机场兖州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