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2000/2025-025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组配分类 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
成文日期 2025-04-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5年防汛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5-04-30 08:45 信息来源: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汛期防汛工作,提高应对暴雨洪水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区防汛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单位职责分工,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和防汛工作任务

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防洪除涝并重,做到有备无患,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地质灾害防治抢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清除泄洪区内的阻水林木、查处矿山私挖乱采行为及灾后苗木恢复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

(一)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汛期期间强降雨可能造成的自然灾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队伍演练,立足“防大汛,抗大洪”的要求,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防汛抗洪抢险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全局防洪意识。通过广播、宣传单和集中教育等方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防汛工作。        

(三)严明纪律,认真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防汛值班交接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通报预警信息,科学合理调度,保障防汛安全。及时主动搜集掌握汛情、灾情动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及时准确上报汛情灾情信息,为防汛抗洪救灾提供可靠依据。遇有暴雨洪水、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等情况,及时向区应急局和相关部门报告。确保所有防汛通信设备畅通无阻,手机要24小时开机,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或指挥处置不力而造成重大防汛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区防指、区城防指的命令,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局各项防汛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应急事项。为切实加强我局防汛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防汛指挥调度组、抢险救援突击队、通讯联络组、医疗救助组和后勤保障组。

(一)防汛指挥调度组

组  长:申  刚   

副组长:全庆磊  李  晶  张宪胜  邵蛟龙     

成  员:肖金朋  王  菲  申  林  刘树梅

职  责:负责领导、指挥、部署、协调我局防汛、抢险工作,对防汛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做出决定,发布相关命令;及时贯彻执行上级防汛工作的命令、指示;同时负责向上级及时报告汛情,必要时请求支援。负责安排和调度汛期24小时值班人员值班工作,做好值班记录,保障防汛值班电话、电传畅通,准确、及时、优先传递防汛信息。

(二)抢险救援突击队

队  长: 邱  

副队长:江建锋  张  品

成  员: 高  寒  邱  帅  李兆阁  韩  阳  张风震

徐  帅  薛海军  于  雷  张  成  王晓东  

杨伯志  汤雨葳  刘执腾  宣雨萌  王  浩  

彭军状  李秋硕  贾潇然  徐念贺

职  责:负责全区汛期期间因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抢险工作,负责协调泄洪区内阻水林木清除工作,协助查处汛期矿山私挖乱采行为及灾后苗木恢复生产等抢险工作。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召集工作。

(三)通讯联络组

组  长:韩伟净

副组长:王  凯

成  员:王  慧  朱海兵  赵  媛  

李春芳  李忠义  单  然

职  责:负责汛期期间的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种指令、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准确的传达。

(四)医疗救助组

组  长: 王国营

副组长: 张  娟

成  员: 甘运贤  李  明  李洪明  贾宝霞

王  帅  段中华  李昊昕  高  超         

职  责:负责协调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指导帮助群众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朱  

副组长:李  朋

成  员: 马  超  冯  婷  陈云鹏   

刘晓涵  马  晨  刘保昌

职  责: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宣传工作,准确、及时转发防汛命令,宣传抗洪救灾先进事迹,摄取洪涝灾害和救灾图片资料。保障车辆和必要生活物资,负责协调运输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器材。

四、应急响应措施

当出现强降雨天气和各河流达到警戒水位时,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提出方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地质灾害等险情时,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迅速派人到达现场了解灾情,组织防灾救灾应急队伍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按照《防洪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一)预防及预警

1、信息收集。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区应急、水务、行政执法、气象等部门,及时收集转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2、预警级别划分。按照汛情预警级别划分,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预防措施。一是做好思想动员。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单位干部职工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灾害的思想准备。二是做好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建设。三是做好物资通信准备。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四是确保防汛信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五是完善防汛预案。及时修订防汛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主动应对汛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六是做好汛前隐患排查整治。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围绕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做好地质灾害等相关隐患风险点巡查排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和处理。

(二)分级预警响应

1、收到我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城防指要求启动级应急响应时:

单位主要负责人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汛情监视,负责上级防汛机构各类政令的传达贯通,调度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小组全体成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随时应对突发险情;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开展隐患巡查,其中局属各镇(街道)事业单位要组织人员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发现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2、收到我区暴雨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城防指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

单位主要负责人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加强巡查,其中局属各镇(街道)事业单位要持续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发现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收到我区暴雨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城防指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

单位主要负责人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分工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其中局属各镇(街道)事业单位要加大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频次,发现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小组成员集合待命,按职责分工随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抢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清除泄洪区内的阻水林木、查处汛期矿山私挖乱采行为等工作。

4、收到我区暴雨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城防指要求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

单位主要负责人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停止非必要外出活动,已外出的尽快返回,确保在岗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分工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其中局属各镇(街道)事业单位要加大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频次,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随时无条件服从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区防指工作安排,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抢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清除泄洪区内的阻水林木、查处汛期矿山私挖乱采行为等工作。

(三)汛后工作安排

应急响应终止,在接到上级指挥机构下发的撤离命令后,抢险人员方可离开抢险岗位,恢复汛期正常值班值守。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灾情调查、评估和恢复生产工作,及时清点、登记抢险物资使用和损耗情况,编写防汛抢险总结报告。

五、附 则

本预案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防汛应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申  刚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  磊  党组成员

全庆磊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晶  副局长

王国营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邱  实  党组成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韩伟净  党组成员、区新兖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张宪胜  区国土空间数据研究中心主任

邵蛟龙  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宋书芳  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吴新颖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  民  区国土空间数据研究中心副主任

肖金朋  大安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江建锋  区国土空间数据研究中心副主任

申  林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

李  朋  办公室负责人

李兆阁  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李  明  政务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王  菲  人事和科技合作科负责人

张  娟  机关党委组织委员

张启柱  信访科负责人

赵  媛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负责人

李洪明  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人

甘运贤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人

贾宝霞  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人

朱  坤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人

谢洪军  绿化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王  凯  地质勘查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负责人

叶  健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负责人

王  慧  自然保护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负责人

张晨光  测绘地理信息科负责人

朱海兵  规划监督科负责人

李春芳  城乡规划科负责人

刘树梅  防灾减灾和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

许  青  机关党委纪律委员

高  寒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邱  帅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负责人

朱英红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信息管理部负责人

杜  军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负责人

赵  柯  新兖自然资源服务中心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