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488Q/2025-021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住建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执法事项名称
1、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房屋建筑招投标手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2、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按规定资质证书及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对建设单位违规发包、肢解发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违反质量安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建筑节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对未按规定擅自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对未按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移交有关物业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对未按规定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受理机构
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审批机构
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受理条件
1、对应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或以各种方式规避招标的。
2、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对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4、对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5、对施工单位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
6、对建设单位在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
7、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未按照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处罚的。
8、供热企业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停业的。
9、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10、对住宅物业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的。
11、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
办公电话:05376621677 地址: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1803室
时间:8:30—12:00 1:30—5:30
七、执法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