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488Q/2025-021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住建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5年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发布日期:
2025-04-25
10:05
信息来源:兖州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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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
1.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查封或者扣押。
二、受理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审批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受理条件
有涉嫌违法的行为且有明确行政相对人(在我局管辖范围内)
五、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
办公电话:0537-6621677
办公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8:00(夏季)
8:30-12:00 13:30-17:30(冬季)
七、行政强制执法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