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000MZJ/2025-027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 成文日期 | 2025-04-2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民政服务机构:
现将《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2025年防汛应急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3日
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2025年防汛应急工作预案
为扎实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有效保障民政服务对象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服务机构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从严从实落实省、市、区部署安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超前谋划,精心部署,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全面提升防汛防台应急能力。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分工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社会联动,成立区民政局城市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城市防汛应急队伍,局长负责全局组织指挥,其他局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的组织指挥。相关科室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全区民政系统的联动协作机制;传达上级决定和指示,调度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督促、协调灾害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安排好防汛应急值班,做好车辆、防汛物资、应急食品药品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养老服务科: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养老机构落实防汛工作,加强指导养老机构汛期安全管理,督导养老机构保障汛期的正常运转和老年人生活需求。
(三)社会救助科:指导全区严格落实救助政策,尤其是要对汛期降雨天气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按规定落实好临时救助政策。
(四)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引导、协调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救灾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救灾工作的规范和管理。
(五)社会事务科:协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巡查救助工作,做好因灾死亡人员的遗体善后工作,做好受灾儿童和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六)慈善总会:按照政府要求,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救灾捐赠活动,确保捐赠物资及时用于受灾群众救助。
(七)老龄工作科:指导协调汛期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八)党建人事、财务、政策法规、区划地名科:按职责做好应对工作的人员组织、资金保障等工作,抓好应对工作期间的纪律作风。
(九)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防汛应急工作;服从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积极参与全区民政系统防汛应急工作。
三、应急响应
区城防指根据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范围等信息,确定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等级,实施分级响应。
(一)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城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已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且城区监测站已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并可能持续。
(2)城区某条防洪排涝河道水位可能达到预警水位,有部分地势较低的房屋、地下车库、人防设施出现进水。
(3)城区因降雨出现一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15cm的内涝,导致部分道路及低洼地区、立交桥涵出现积水。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二)Ш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城市防汛Ш级应急响应:
(1)已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城区监测站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城区内某条防洪排涝河道达到警戒水位。
(3)城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因降雨出现三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或一个面积超过4平方公里的内涝或一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20cm的内涝,导致低洼地区或立交桥涵积水严重影响交通。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Ш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城市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已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过去48小时城区监测站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周边有分散的日雨量250毫米的降雨,预计城区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城区主要防洪排涝河道超警戒水位,影响到城市安全。
(3)城区发生较大内涝灾害,因降雨出现五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或两个面积超过4平方公里或一个面积超过8平方公里的内涝或一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30cm的内涝,导致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部分区域严重受淹。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四)I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城市防汛I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过去48小时城区监测站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城区有分散的日雨量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城区主要防洪排涝河道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3)城区因降雨出现较大面积内涝或一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40cm的内涝,发生严重内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4)发生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5)发生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区防指应急响应行动部署,局工作领导小组作出部署安排,按照程序启动防汛应急队伍,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同时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四、应急措施
(一)加强预警预防。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变化,实时掌握汛期降雨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加大防灾减灾、疾病预防宣传,增强工作人员和民政服务对象的安全意识,特别要加强对机构内集中居住老年人的管理,劝导老年人尽量不要在大雨大风天气下私自、独自外出,防止意外发生,切实提高应急防范能力。
(二)排查问题隐患。加强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重点排查用气、用电、施工等方面问题隐患。妥善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防房屋垮塌、户外设备倒塌、漏电失火、燃气爆炸、一氧化碳中毒等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及时救助帮扶。全面开展民政服务对象走访摸排,及时发放救急物资,落实临时救助等救助措施。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密切同应急、卫健、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突发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协调公安、城市管理部门落实街面巡查职责,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询问劝导、转介处置、医疗救治等工作。加强救助车辆安全检查,确保救助对象和工作人员安全。
(四)做好人员车辆物资准备。强化防汛物资、食品药品储备管理,做到保障到位、安全可控。提前做好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专用装备、工具等储备,针对降雨灾害可能引起的断水、断电等情况有充足的应对准备。
(五)组织防汛救灾捐赠活动。按照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防汛救灾捐赠活动。发布捐赠倡议,规范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管理,根据灾情需求,及时将捐赠物资调配至受灾地区和民政服务机构,定期公开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明防汛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防汛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情况准确、响应及时、处置有效,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等行为。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分析研判,认真核查媒体反映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区民政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区各类会议及通知精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树牢“上下一盘棋”意识,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坚决杜绝恶性事件发生。
(二)落细工作措施。全区民政系统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汛期降雨灾害应对措施,切实抓好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抓好民政服务对象服务保障,确保防范应对工作实效。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区民政局督导检查组,强化一线督促指导。
(三)加强信息报送。全区民政系统遇紧急突发情况,要严格按规定时限、规定程序上报有关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局办公室根据降雨天气情况,视情建立信息日报告制度,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