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522020XE/2025-04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人社局 组配分类 企业(个体工商户)
成文日期 2025-02-0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动态调整】济宁市兖州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三)——企业(个体工商户)篇
发布日期: 2025-02-07 08:57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一、就业政策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享受条件

补贴标准

流程材料

经办渠道

办理期限

1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证书核发日期须在12个月之内,且证书能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到。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一)外网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模块,按要求填报信息。审核通过并公示后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二)现场办理:外网提示无法申请的,需带相关材料现场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屏(可在服务中心自主服务区查询打印)。
4)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一份(现场填写)。

1、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2、爱山东APP;
3、为民服务大厅窗口协助办理。

1.受理时间: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2.证书核发日期12个月之内。

2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一)网上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携带申请材料向企业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毕业证书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
3)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1.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2.现场办理地点: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即时受理

3

青年人才引才补贴

为鼓励更多家庭引导毕业生来济就业创业,对企业新全职引进或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生,社保缴纳满一定年限后,分别给予青年人才引才补贴和人才家庭奖励。

(一)申请范围:申请用人单位必须为兖州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
  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新引进硕士),年龄放宽至40周岁;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下简称本科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以下简称专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二)申请条件:青年人才属首次在济宁就业,新引进硕士、本科生来济就业、自主创业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专科生来济就业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且用人单位按规定为人才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为主要参考)。首次在济宁就业时间认定以首次在济宁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申请用人单位必须为兖州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新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为1个年度(批次)进行兑现;缴纳社会保险未满12个月的,延至下个年度进行申报。

(一)硕士研究生。对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区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延长至5年),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给予硕士研究生人才家庭3万元奖励。
(二)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区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延长至5年)。
(三)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区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一)材料收集。用人单位收取新引进青年人才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盖章版)、申请补贴完整年度企业完税证明(以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为主要参考)等。
(二)信息上报。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引才单位登陆济宁人社·人才汇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60.211.255.252:8080/jnrcw/jnrsrch/home)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申请材料。
(三)名单公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上传的申报材料和职工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核,拟定“引进青年人才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兖州区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政策兑现。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引才补贴资金,待补贴资金到位后按照资金拨付相关流程发放至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履行税务代扣代缴义务后,及时发放给引进人才。

年度有效申报期内,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各企业通过济宁人社·人才汇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60.211.255.252:8080/jnrcw/jnrsrch/home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申请材料。

年度通知公告申报期内集中受理

4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或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单位,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4.“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

《支出明细账》

企业登录“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

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

2025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一)网上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二)现场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向济宁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1.  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即时受理

6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的急需紧缺程度,每人补贴400-700元。

1.网办流程: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点击“单位(培训机构)登录”—“公共就业”—“开班申请”,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2.现场办理流程:
1)企业组织实施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3)企业按照开班申请备案事项组织实施培训;
4)培训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企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3.所需申领材料: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方案;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济宁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
4)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5)培训学员花名册;
6)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培训主体出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收费票据)。

1.    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2.    现场办理地点: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即时受理

7

扩大社会保险补贴

重点行业范围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一、重点行业范围:就业带动能力强、岗位规模增长较快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具体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中的中小微企业“三类企业”;急需的生活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具体是登记注册行业分类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的中小微企业“五类企业”。
二、重点群体范围: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届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从重点行业范围企业2025年为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开始计算,最晚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底,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现场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向济宁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申请材料:

 1.企业吸纳的符合条件就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
2.就业人员个人身份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金额及时间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确定核验。如相关信息系统查验不到的,可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佐证材料。

现场办理地点: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创业政策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享受条件

补贴标准

申请材料:

经办渠道

办理期限

1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在兖州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1、在兖州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2、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3、符合以下身份之一: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4、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为2000元。

(一)网上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携带申请材料向企业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申请材料:
1.《济宁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2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务报表;
4. 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1.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2.现场办理地点: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即时受理

2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2年。
2)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贷款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50个基点。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分给与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创业贷款科窗口或合作银行的创业贷款经办窗口;
2)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电话告知审核结果;
3)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考察,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
2)企业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3)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4)企业财务报表

借款人可通过网络(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或经办系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初审通过后,到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相关材料,也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确认借款人资格,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对提出担保和贷款申请的借款人,原则上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调查、审核工作。对调查合格并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借贷合同,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最高不超过99万元,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3年。
  (2)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个人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济创业青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个人、合伙经营贷款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50个基点。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分给与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具体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登录”,— “公共服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2)现场办理:申请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网点提交申请。(可登录“济宁就业人才微信公众号-专题专栏-创响济宁”查询附近经办网点电话和地址。)       申请材料:(1)创业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2)《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营业执照》。

借款人可通过网络(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或经办系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初审通过后,到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相关材料,也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确认借款人资格,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对提出担保和贷款申请的借款人,原则上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调查、审核工作。对调查合格并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借贷合同,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成立1年以上且正常经营;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
3.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符合以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
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4%、最低可至2.9%的优惠贷款利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协商,可以加大利率优惠力度   ,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

经办银行为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兖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开展资格审核。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兖州区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兖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其中,对已纳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的企业,由经办银行提供“免申服务”。对未纳入名单的申请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重点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近2年缴纳社保人数及社保缴费金额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推至经办银行。
(三)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兖州区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