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522020XE/2025-044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高校毕业生 |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就业政策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渠道 | 办理期限 |
1 | 就业见习补贴 | 经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年度内所有完成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不含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 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青年见习基地。 | 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 具体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1)《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2)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3)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 山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就业见习”(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 见习基地网上申请见习生信息后即时办理。 |
2 |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一)网上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向企业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申请材料:1.《济宁市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小微企业吸纳)》(2份);2.毕业证书复印件;3.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4.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 1.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2.现场办理地点: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 即时受理 |
3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每月4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兖州区行政区划内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当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 每人每月400元 | (一)网上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登录”—“补贴服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经办机构即时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申请材料: | 1. 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2. 现场办理地点: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办理。 | 即时受理 |
二、创业政策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渠道 | 办理期限 |
1 |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最高不超过99万元,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3年。 | 个人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济创业青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 个人、合伙经营贷款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50个基点。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分给与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
申请材料:(1)创业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 借款人可通过网络(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或经办系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初审通过后,到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相关材料,也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确认借款人资格,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 对提出担保和贷款申请的借款人,原则上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调查、审核工作。对调查合格并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借贷合同,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
2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对在兖州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 1、在兖州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2、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3、符合以下身份之一: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4、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为2000元。 | (一)网上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 1.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2.现场办理地点: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 即时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