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1255522020XE/2025-004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2-0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申请人刘兆真与被申请人碧果科技产品(济宁)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兖劳人仲案字[2024]第312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2-06
14:42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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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兆真与被申请人碧果科技产品(济宁)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兖劳人仲案字[2024]第312号),本委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于2025年1月17日依法作出裁决。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9月25日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下列费用:(一)、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462.19元;(二)、2024年9月份工资差额1625.4元;(三)、赔偿金2454.97元,合计:11542.56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因无法向被申请人碧果科技产品(济宁)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