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
注
1
字第05547号
汤耀梓
房屋所有权证
西关大街31号
2
兖国用(89)字第082207080020号
土地使用证
西关大街
公告单位:济宁市兖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