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67052000/2025-0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组配分类 结果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2-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行政强制】兖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强制信息公示(2025年2月第4周)
发布日期: 2025-02-28 00:00 信息来源: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执法机关

执法类别

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执法依据

执法结论

执法日期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强制

370812202500018

辛*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02月25日19时30分,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区火车站处对辛*驾驶的车辆鲁HFA2891(渐变绿)进行道路检查发现:驾驶员辛*使用“滴滴车主”软件,17点54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幸福里佳苑南区-东门到兖州城区,车上拉载乘客1人,收取车费6.5元,并已支付。驾驶员辛*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暂扣车辆

2025-02-25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强制

370812202500019

乔*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02月26日11时40分,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济宁东高铁站处对乔*驾驶的车辆鲁HDQ9097(渐变绿)进行道路检查发现:驾驶员乔*使用“滴滴车主”软件,通过该平台接单,经现场进一步查询乔*2025年2月20日在兖州接单4单,共收费56.23元,驾驶员乔*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暂扣车辆

2025-02-26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强制

370812202500020

张*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02月27日13时50分,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济宁大安机场处对张*驾驶的车辆鲁HFB0015(渐变绿)进行道路检查发现:驾驶员张*使用“滴滴车主”软件,11点30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嘉祥县碧桂园小区东门到济宁大安机场,车上拉载乘客1人,收取车费47.41元,并已支付。驾驶员张*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暂扣车辆

2025-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