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67052000/2025-008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 组配分类 | 结果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5-02-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执法机关 | 执法类别 | 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结论 | 执法日期 |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 行政强制 | 370812202500018 | 辛*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5年02月25日19时30分,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区火车站处对辛*驾驶的车辆鲁HFA2891(渐变绿)进行道路检查发现:驾驶员辛*使用“滴滴车主”软件,17点54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幸福里佳苑南区-东门到兖州城区,车上拉载乘客1人,收取车费6.5元,并已支付。驾驶员辛*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暂扣车辆 | 2025-02-25 |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 行政强制 | 370812202500019 | 乔*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5年02月26日11时40分,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济宁东高铁站处对乔*驾驶的车辆鲁HDQ9097(渐变绿)进行道路检查发现:驾驶员乔*使用“滴滴车主”软件,通过该平台接单,经现场进一步查询乔*2025年2月20日在兖州接单4单,共收费56.23元,驾驶员乔*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暂扣车辆 | 2025-02-26 |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 行政强制 | 370812202500020 | 张*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5年02月27日13时50分,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济宁大安机场处对张*驾驶的车辆鲁HFB0015(渐变绿)进行道路检查发现:驾驶员张*使用“滴滴车主”软件,11点30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嘉祥县碧桂园小区东门到济宁大安机场,车上拉载乘客1人,收取车费47.41元,并已支付。驾驶员张*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暂扣车辆 | 2025-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