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25-017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信访案件调查处理
成文日期 2025-02-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关于250218370882030444号投诉办结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2-26 16:05 信息来源: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编号250218370882030444举报事项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举报内容

太阳纸业天天排放异味,我打了12345也没有用,客服告诉我有很多人投诉,这句话就代表打了电话也没有用,如果真有用,不可能天天排放,楼里开了地暖,屋里闷热,大人孩子需要通风,可是打开窗户就很难闻,这种味道闻久了头晕心慌。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异味来源于化机浆项目配套的碱回收工序及木片堆场。该公司化机浆项目配套的碱回收工序异味治理采用低臭型高压碱回收炉,车间内进行负压收集,经管道排入高压碱回收炉焚烧后外排,碱回收炉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通过现场检查,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设备数据稳定上传,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偷排偷放废气的违法行为,调阅2024年以来在线废气排放数据,监测数据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投诉反映的异味主要来源于该公司木片堆场,木片堆场因安全、消防等要求无法进行封闭,堆存过程中木片因自身产热会散发发酵气味。为减少木片堆场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公司按照“先进先用”原则,合理控制木片堆存量,在厂界采取防风抑尘网、绿化、定时喷淋等措施减少异味影响,但产生的异味无法达到100%消除。调阅该公司2024年度无组织废气自行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臭气浓度(无量纲)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GB14554-93)》。2024年10月26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测,检测结果未超过标准限值。因该公司厂区与周边居民小区距离较近,缓冲距离短,再加上人的嗅觉阈值远高于国家排放标准,在大气污染物扩散不利或者夜间等气压较低的情况下,会对企业下风向小区造成一定影响。针对异味问题,我局要求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行工艺优化,及时排解臭气在收集、输送及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扩大负压收集面积及能力措施,使无组织气体收集更为彻底。

(二)合理控制木片堆存量,按照“先进先用”原则,减少木片堆放时间(造纸行业的木片堆场属于消防高危控制项目,存在着发酵发热自燃的现象,无法实现完全封闭仓储式管理)。

(三)落实厂界周边的日常巡查制度,成立异味管控工作专班,实行24小时厂区周边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及时处理;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无组织废气自行检测。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局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采取异味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对周边环境影响。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