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2025-019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结果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5-02-2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执法机关 | 执法类别 | 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结论 | 执法日期 |
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无 | 颜店镇天齐庙村 | 对在草原上种植牧草或者饲料作物监督管理,防止草原沙化和水土流失 | 《草原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2025年2月18日 | |
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无 | 马桥湿地公园 |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捕捞、放牧、采集、收割、养殖、旅游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第五条,《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第三十三条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2025年2月18日 | |
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无 | 鼓楼街道南关社区 | 对在草原上种植牧草或者饲料作物监督管理,防止草原沙化和水土流失 | 《草原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2025年2月18日 | |
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无 | 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程村 | 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监督检查;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森林火灾隐患及重点森林消防单位监督检查;地质灾害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地质遗迹保护监督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条,第五条,《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2025年2月18日 | |
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无 | 漕河镇漕河村 | 对古树名木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2025年2月19日 | |
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无 | 新兖镇吴村 | 对古树名木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2025年2月19日 | |
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无 | 漕河镇河阳新村 | 对种子质量的检查 | 《山东省种子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的管理工作。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2025年2月19日 | |
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无 | 兖州区漕河镇前邴村 | 对种子质量的检查 | 《山东省种子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的管理工作。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2025年2月19日 | |
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无 | 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华厂村民委员会 | 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监督检查;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地质灾害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地质遗迹保护监督;森林火灾隐患及重点森林消防单位监督检查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条,第五条,《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2025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