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MB281530XF/2025-017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扎实做好2025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请各单位按照计划安排,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有序开展。
一、监督检查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为主线,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重点问题治理,助推全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主体
检查主体是全区食品生产单位:即获证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四、监督检查重点
(一)重点对象:上年度及本年度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存在问题和涉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等。
(二)重点品种: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食品类别。
(三)重点内容: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重点检查产品标签标识、原辅料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自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除飞行检查外,其他检查方式应当覆盖检查要点所有检查项目。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要求,重点检查生产场所结构布局、设备设施、产品标签、原辅料进货查验、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自查等内容。
五、监督检查频次
(一)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市监食生字〔2023〕341号)要求,对各自监管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确定风险等级,开展不同频次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到期未延续的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截止到期月份的次月,同时对到期后无证生产加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市监食检特字〔2020〕154号)要求,对各自监管获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确定风险等级,即A、B、C、D四个等级。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者等高风险食品生产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三)食品小作坊。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实行全覆盖,并应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宣贯,推动标准贯彻实施。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监管推动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的通知》(鲁市监食生字〔2024〕8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原则上每年对食品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
六、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主体,体系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为补充的检查方式。
七、监督检查要求
(一)夯实监管基础,实施动态管理。各监管所要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的新增、变更、注销等动态情况,适时调整监督检查计划,但务必要按照要求的监督检查频次落实到位,实现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工作全覆盖。准确掌握本地已停产生产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监管频次填写检查文书,并注明停产停业情况。获证食品生产者因季节性或其他原因停产半年以上的,恢复生产时应当向负责实施日常监管的监管部门报告,由辖区监管部门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与许可的衔接,对新办企业和延续企业3个月内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并录入省局一体化平台食品日常监管系统。
(二)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监管档案。各监管所必须加大检查力度,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对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内容,按照监管计划和检查次数要求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如实反映食品生产加工情况,将监督检查结果现场书面告知食品生产者,监督检查和整改情况应即时记入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做到痕迹化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
(三)应用监管系统,实现智慧监管。各监管所要充分利用基层一体化平台和省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平台,抓好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录入工作。2025年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均要录入省局一体化平台食品日常监管系统。并实现与检查计划的关联,积极推进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风险分析、预警、管理模型,构建“严管”加“巧管”的智慧监管新局面。
(四)严格履行程序,保证履责到位。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一般项目,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其整改;限期整改的,应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形成监管闭环。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目,影响食品安全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率要达到100%,严重违法行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