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3128401000/2025-011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监管 |
| 成文日期 | 2025-02-1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5年度济宁市兖州区处方、抗菌药物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5-02-10
09:07
信息来源: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巩固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处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和落实《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法律、规章和指南,进一步加强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二、活动范围
全区各级医疗机构,重点是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三、组织管理
各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建立健全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重点内容
明确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明确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各相关部门在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工作安排,认真排查梳理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二)督导检查。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和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医疗机构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