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11244X/2025-064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结果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5-12-1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2025年12月第2周)
发布日期:
2025-12-15
17:21
信息来源: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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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执法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鲁宁兖) 应急罚〔2025〕SG3号 | 兖州龙桥南通金盛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新百汇润园建设工程项目“5·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1、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事故发生单位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之一的;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5、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1、南通金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2、朱宏欣;3、朱郁伟。 | 1、壹佰柒拾伍万元整罚款;2、陆万陆仟元整罚款;3、玖仟元整罚款。 | 2025年12月12日 | 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