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306L/2025-058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发改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答 |
| 成文日期 | 2025-12-1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5年10月22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情况
2019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关于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大课题攻关的实施办法》(鲁发改重大办〔2018〕1268号)、《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鲁动能办〔2020〕6号)、《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鲁发改动能〔2022〕484号)共三版管理办法。通过实施产业攻关项目,一大批在关键领域打破“卡脖子”制约、锻长板补短板项目落地产业化。结合近年来探索实践,攻关项目的支持领域、产业方向、资金监管以及评审流程等方面均发生较大变化,2024年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4〕4号),对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新要求。为适应新一轮重大产业攻关工作需要,省发展改革委启动《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在赴有关省市调研基础上,结合近几年重大产业攻关项目推进管理实际,深入论证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了各市、省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审查程序,制定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修订
《管理办法》相较于《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修订内容:
一是突出产业攻关方向。对重大产业攻关内涵进行优化完善,明确是以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引领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依托重大产业创新、业态模式创新、场景创新等三类项目,围绕贯通场景-攻关-集群-项目循环赋能生态,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落地的过程。这一过程与科技部门技术创新形成有效接续,凸显了发改部门产业创新特色。
二是理顺有关部门职责。将原“项目管理办法”调整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三类项目的支持数量和分档奖补资金上限。明确了财政部门配合参与项目优选、储备、评估及资金拨付等过程。将项目验收由省统一时间组织,调整为由各市发改部门依据统一的验收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投产时间,逐一组织验收,并报省备案。按预算管理要求,明确资金拨付申请需“于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45日内报省财政厅”。
三是优化申报条件与流程。根据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办法正文不体现投资额度、发明专利、研发占比等量化指标,具体指标将在年度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对跨产业领域项目申报作了明确规定,支持产业融合创新项目。增加了“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签订攻关任务书”环节,进一步明晰攻关目标完成标准。
三、框架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章31条,适用于攻关项目的组织申报、遴选储备、中期评估、验收评价等全过程。第一章总则,共3条,为《办法》制定的依据、攻关项目的总体把握及实施原则等。第二章组织实施,共3条,明确了攻关项目分类,并做出相应释义,同时,明确了支持领域、申报条件等。第三章管理职责,共5条,明确了项目实施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协同保障攻关项目的推进实施等。第四章项目申报与评审,共3条,明确攻关项目的申报流程、评估确认程序等。第五章中期评估,共3条,明确中期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结果应用等。第六章项目验收,共3条,明确验收期限、验收内容、验收流程等。第七章项目管理服务,共2条,明确攻关项目监督推进、要素保障等。第八章项目资金配置和使用,共5条,明确了专项资金来源、补助方式、补助标准、管理办法等。第九章绩效管理和监督,共2条,明确了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以及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等。第十章附则,共1条,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等。《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