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522020XE/2025-049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11-0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济兖人社监罚催〔2025〕002号)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
2025-11-07
14:10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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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机关2025年4月22日已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兖人社监罚决〔2025〕002号。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兖人社监罚决〔2025〕001号,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 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该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 : 0537-3433117
联系地址: 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南楼815室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