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西杰因保管不善,将证号32091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兖国用(99)字第1344-28号的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西杰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