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11244X/2025-053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11-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济宁市兖州区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1-28
16:14
信息来源: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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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GB/T19531-2004)等有关规定,现将兖州区地震监测站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兖州区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公示一览表
序号 | 台站名称 | 地理位置 | 测项 | 保护要求 | 保护范围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山东兖州地震监测站 | 兖州区颜店镇嵫山 | 测震/强震/预警基本站 | 1.铁路避让; 2.公路避让; 3.飞机场避让; 4.大型水库、湖泊避让; 5.采石场、矿山、重型机械厂、岩石破碎机、火力发电厂、水泥厂避让; 6.一般工厂、较大村落、旅游景点避让; 7.大河流、江、瀑布避让; 8.大型输油输气管道避让; 9.14层(含)以上的高大建筑物避让; 10.6层楼以下(含6层)低建筑物、高大树木避让; 11.高围栏、低树木、高灌木避让。 | 1.Ⅲ级(含Ⅲ级)以上铁路:最小距离2.5km; 2.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最小距离1.7km; 3.飞机场:最小距离5km; 4.大型水库、湖泊:最小距离15km; 5.采石场、矿山、重型机械厂、岩石破碎机、火力发电厂、水泥厂:最小距离3km; 6.一般工厂、较大村落、旅游景点:最小距离0.40km; 7.大河流、江、瀑布:最小距离3km; 8.大型输油输气管道:最小距离10km; 9.14层(含)以上的高大建筑物:最小距离0.20km; 10.6层楼以下(含6层)低建筑物、高大树木:最小距离0.04km; 11.高围栏、低树木、高灌木:最小距离0.03km。 | 李佳贺 | 0537-3420200 0537-3432789 |
2 | 山东兖州酒仙桥地震监测站 | 兖州区气象局院内 | 强震/预警基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