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533R/2025-053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2025年政策评估
成文日期 2025-11-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对《济宁市兖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的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5-11-28 14:32 信息来源: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原因

为完善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建成的各类工程管好、用好,长期发挥效益,检验《济宁市兖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济兖政字〔2025〕7号)实施成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后续政策优化提供支撑,特开展本次后评估。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评估对象为《济宁市兖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该《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在贯彻落实、学习借鉴《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2〕67号)基础上起草,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区政府印发实施,是我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做好建后工程管护的核心政策文件。

3、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以区农业农村局为主导,收集政策实施数据、调研镇街、村和种植大户反馈意见,系统梳理政策实施成效与问题。重点围绕《办法》实施后,项目工程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效率、管护质量、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等展开论证,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全面,并形成了专门的后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办法》制定程序规范,先后经过了征求部门、企业等社会各方意见,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结果为“风险度较低、可防可控”,具备可行性。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符合地方政策制定的法定流程,内容紧扣国家及省、市高标准农田政策要求,具有合法性和规范性。

2、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1)合理性:《办法》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后续管护,落实“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原则,群众乐于接受,公平合理。

(2)可操作性:《办法》明确了管护范围、管护标准和管护责任,工程管护“有依据”,可操作性强,落地效果显著。

(3)实效性:《办法》在规范管护行为、提升管护效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通过培训、学习、灌溉设施设置政策宣传二维码等各种媒体宣传,管护意识明显增强。群众在农机作业时,在易碰坏出水口上放置红旗竹竿 、长条井变压器设置警示标志提醒等,有效保障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和人身安全,切实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3、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评估过程中未收到具体意见反馈,文件实施期间没有收到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投诉,没有诱发任何不稳定因素,施行状况良好。

4、存在的问题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均分布在田间地头,点多面广,个别群众对管护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等靠要”思想,存在平常使用不爱惜,损毁修复不及时等问题。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1、评估结论

《办法》实施成效显著,在激发群众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建议继续执行。

2、意见建议

(1)持续加强《办法》的宣传,引导群众增强爱惜工程、维护工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压实各级管护主体责任,特别是镇、村的主人翁意识,强化建成项目日常核查监管,确保工程设施损毁发现及时、维修及时、运行正常。

(2)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运行管护监管,区、镇街加大检查频次,镇村开展自查,做到即查即改,完成整改。

(3)加强镇街高标准农田管护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农田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农田建设管理工作。

(4)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管护水平和管护能力。

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