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25-052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成文日期 | 2025-11-2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5日我局拟对《山东海鲨专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喷漆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3919066
电子信箱:hbj3945008@163.com
通讯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与扬州南路交汇处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海鲨专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喷漆线建设项目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工业园海鲨路1号 | 山东捷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海鲨专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喷漆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工业园海鲨路1号。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约1600平方米。 | 1、水环境: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喷漆房水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更换的水帘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大气环境: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 P2 排放(排放口编号 DA002);调漆、喷漆及烘干废气经水帘处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3 排放(排放口编号 DA003)。 3、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废布袋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漆桶(包含废油漆桶、废水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催化剂、水帘废液暂存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音: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抛丸机、喷漆房喷枪、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