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MB2851722N/2025-052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5-11-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兖退役军人字〔2025〕27号 关于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1-20 14:36 信息来源: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调整我区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一、护理费标准 

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照2024年济宁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0100元/年)一定比例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为2024年济宁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0%,即每人每月4171元;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为2024年济宁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0%,即每人每月3337元;

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为2024年济宁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即每人每月2502元。

因精神障碍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为2024年济宁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25%,即每人每月2085元。

二、护理费发放

新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从原渠道解决。



济宁市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1月18日

【word版】济兖退役军人字〔2025〕27号 关于调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doc

【PDF版】济兖退役军人字〔2025〕27号 关于调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