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007N/2025-050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商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11-1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按照《济宁市兖州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办结报备工作相关要求,区商务局对反馈问题(序号16)进行了检查验收,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发现,机动车拆解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拆解固体废物随意堆放、拆解数量与实际固体废物数量不对应等问题。2024年1-10月,济宁市拆解燃油车42911辆,仅收集废铅酸电池11.5吨、废三元催化器2.8吨、废电路板1.75吨。济宁市兖州区聚鑫源商贸城有限公司内鲁源汽车回收等数家汽车部件回收企业违法收购废旧汽车电池、废机油;垄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机油滤清器、三元催化器、制冷剂等危险废物产生数量与实际拆解车辆不符。
二、整改目标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环保有关要求,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三、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1、兖州区相关部门对鲁源汽车回收等5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5家企业主要业务均为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及废旧车辆暂存,现场及查看视频监控未发现有车辆拆解和废铅蓄电池及废矿物油等危废回收经营等行为。目前5家企业已清理完成存放的废旧车辆配件,不再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对兖州区垄顺再生资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该企业生产工艺中无发动机拆解环节,发动机整机出售给下游处理公司,故不产生机油滤芯,对已拆解的三元催化器、少量制冷剂及时转入危废库,依法在省“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申报,规范台账管理并运行转移电子联单。
2、将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范围,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贮存管理、台账记录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3、常态化开展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资质审核,对全区在营的报废车拆解企业开展定期回访,对经营资质、场地设施、固废利用处置方案等方面开展复查工作,确保全区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健康运营。
四、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调阅了鲁源汽车回收等5家企业的档案资料,现场检查了区聚鑫源商贸城、垄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点位2个。经核查验收,兖州区该问题整改完毕,具备销号报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