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67052000/2025-065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组配分类 结果公开
成文日期 2025-10-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行政处罚】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2025年10月第2周)
发布日期: 2025-10-22 00:00 信息来源: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执法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370812202500109

*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10月08日17时20分,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火车站处对刘*江驾驶的车辆鲁H-DL7379(渐变绿)进行道路检查现:驾驶员刘*江使用“滴滴车主”软件,经现场进一步查询刘*2025年09月23日13时25分从文昌阁小区-北门到兖州一中附属青莲学校,收费5.67元,并已支付。驾驶员刘*江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警告,罚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2025-10-20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370812202500110

*波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10月21日10时40分,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火车站处对陈*波驾驶的车辆鲁H-AE9682(渐变绿)进行道路检查现:驾驶员陈*波使用“滴滴车主”软件,09点53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裕隆家苑-南门到兖州站,车上拉载乘客1人,收取车费23.18元,并已支付。驾驶员陈*波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警告,罚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2025-10-21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370812202500111

*夫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10-12 22:50,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火车站处处对史*夫驾驶的车辆鲁HDK8872进行道路检查现:驾驶员史*夫使用“滴滴车主”软件通过该平台接单,22点21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新世纪连锁超市(龙桥店)到兖州站,收取车费5.65元,并已支付。驾驶员史*夫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警告,罚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2025-10-21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